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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22

发文字号

佛府办函[2016]27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佛山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22

颁发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6]276号

2016年4月2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反映。

  佛山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粤府办[2016]10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为核心的科学、严格的监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四个最严”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和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为目的,以落实“四有两责”为抓手,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结合佛山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加强源头治理与过程管控,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提升食品行业诚信守法水平,努力构建“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参与、消费者监督”的协同共治格局。

  二、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市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做到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基层监管部门履行好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职责和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的定期抽检职责。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监管能力、技术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具体目标
  (一)食品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实现重大活动餐饮安全“零事故”,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食品抽检样品数达到4批次/千人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乳品、食用油、蔬菜、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的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省人民政府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位居前列,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在75%以上。
  (二)监管能力适应实际需求。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全面完成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市、区、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全面设立(实施综合改革的区应明确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食品标准管理体系、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信息发布预警体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更加完善。
  (三)食品安全源头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较高,农业投入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实现规范化管理,严格实施市场准入、信息通报公示和退市机制。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
  (四)监管执法全面覆盖。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现场监管流程,努力实现监管对象现场检查全覆盖。抽样检验要全面覆盖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以及蔬菜、禽畜肉、水产品以及本地小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监管责任全覆盖,明确监管岗位和责任人,监管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监管责任横到边、纵到底,无监管死角。
  (五)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得到有效惩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紧密,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食品安全涉刑案件移送立案率100%,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率不低于90%,无“有案不罚”“重案轻罚”和“以罚代刑”等现象出现。
  (六)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社会监督渠道畅通,设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电话和相关的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等社会力量对政府、企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四、主要措施
  (一) 强化属地责任,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要求。
  1.明确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体系,逐级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市、区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监管责任主体和事权划分,厘清监管范畴和责任边界。全面落实“两责”要求,基层监管部门要落实现场检查职责、抽检监测职责。(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编办,各区人民政府)
  2.逐级落实监管要求。市人民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定期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各级政府每年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食安委会议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并以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下发专门文件部署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对各级监管部门职责事权作出明确清晰的划分,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监管体系,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1.深化基层机构改革。在全面落实“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的基础上,加强市、区、镇(街道)三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实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三合一”综合改革的区,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责任,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要有所倾斜。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畴。监管人员编制数量要满足实际需要,监管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定期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督执法等各类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监管队伍的工作效率和水平。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缓解编制不足的问题。实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完成覆盖市、区、镇(街道)、社区、村(居)的网格划分,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在社区、村(居)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并逐步将社区、村(居)流动人口管理员纳入食品安全协管队伍,确保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流管办)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监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机制,特别是农业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合作机制及制定落实措施。依托互联网+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推进重点食品品种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与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电子追溯信息对接,形成一条从农田到餐桌的完整的溯源链条。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信息报送和舆情监测处置机制,有序开展舆情监测,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事件。(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规范行政执法。实施监管部门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科学制定日常监管清单,细化出台可检验、可度量、可操作的良好检查规范,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做到现场检查全覆盖。制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具体标准制度。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充实市、区两级“食药警察”队伍。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情移送的机制,探索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方式,提高食品药品刑事犯罪追刑率,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4.强化社会共治。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努力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宣传格局。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宣传范围,并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探索引入“吹哨人”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支持媒体和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督促企业自觉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日常监管信息公示制度和食品安全失信联合惩治机制,依法发布企业信用信息和食品安全“黑名单”。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率先支持和鼓励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行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局)
  5.强化规划实施。深入实施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提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具体项目和措施,制订市、区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发布。及时调整食安委组成人员,加强食安办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作用。加强对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指导,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食安办,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监管力度,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加强全过程监管。建立从种养源头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的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等监管制度,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统计调查,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和食品安全管理等基本情况,实现监管对象“一户一档”。按照风险分类和信用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力度,按规定的覆盖率与频次对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等法定义务,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对互联网销售食品、网络订餐等新兴业态发展问题的研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避免监管漏洞和盲点。(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佛山检验检疫局,各区人民政府)
  2.突出源头治理。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督促种养者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完善生产记录和标识管理,着力解决化肥过度使用、抗生素滥用、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加大对使用“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佛山“菜篮子”基地建设工程,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养殖小区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认证,扩大优质产品生产规模,培育全市优质农产品品牌。深化水产品养殖领域监管,推进淡水鲜活水产品产地标识管理,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确保限制区域内无活禽售卖,销售的家禽产品来源可溯。深化肉品统一配送工作,市内定点屠宰厂对进入农贸市场和超市销售的肉品实现出厂统一配送率达到3个100%(生猪100%、牛100%、羊100%),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3.注重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处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并建立抽检监测信息通报、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机制,不合格食品及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结合实际逐步增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的设置,每个区至少设置1个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扩大风险监测的覆盖面,监测区域覆盖率不低于70%。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防控工作,以抽样检验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及时依法处理、排查风险、消除隐患,对突出问题、集中区域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抽检监测效能。(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佛山检验检疫局,各区人民政府)
  4.深入持久开展综合治理。重点排查和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治力度,组织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经营单位。建立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农贸(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和小作坊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入市食用农产品监管。深化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扶持和指导部分企业进行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按照“疏堵结合,综合治理,规范发展”原则,鼓励支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大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力度,加快引导食品小摊贩进入划定区域经营,逐步实现园区化模式、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加大“明厨亮灶”建设的推行力度,进一步丰富“明厨亮灶”工作内涵。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集中用餐配送中心以及非经营性场所集中聚餐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管理体系,规范处置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5.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移送、侦查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建立和落实跨地区、跨部门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监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要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案件的投入力度,在人员、经费和装备上予以充分保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突出科技支撑,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实验室、仪器设施、人员配备到位,具备对本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检验及快检能力;全面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四统一”食品抽检工作机制,由市食安办按照统一制订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运用的方式,统筹编制和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每季度组织风险研判会分析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加快区、镇(街道)食品快检快筛平台建设,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适当补助检验检测费用;促进企业自检能力建设,支持和鼓励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部分食品检验工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佛山检验检疫局)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应急装备,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舆情监测,建立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瞒报、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公安局)
  3.深入推进“两个创建”。大力推动高明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各区参照创建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力度。全力开展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社会各界对我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措施的认可度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呈稳中趋好发展态势,粮食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农产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监测合格率排名位于全省前列,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以十大重点工程为抓手,高标准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专项检查、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进入常态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社会各界各尽所能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市、区、镇(街道)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的措施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加快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市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队伍、经费和工作条件,完善综合协调机制。
  (二)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将食品(农产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所占权重不低于3%。每年对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食品安全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优秀或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三)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监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当年的食品安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其主要领导、负有主要责任的监管部门、直接责任人在当年的政府领导目标考核、提拔任用、年终绩效考核和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建立责任约谈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各区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食品安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市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被约谈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整改。
  (五)加大保障力度。按照属地原则,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财力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办公用房和车辆配置等规定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基层监管机构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和设施。落实产业促进政策的配套资金,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政策加大对重点扶持行业、具有公益性质行业的财政扶持力度,确保产业政策落到实处。
  (六)深入宣传发动。按照形式多样、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的原则,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广泛社会宣传。全市各行业、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对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各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不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在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成果,提高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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