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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27

发文字号

粤卫规〔2021〕9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01-20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各有关地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1年12月21日



关于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133号)要求,为落实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内财务统一管理,推动我省县域医共体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现就规范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县域医共体财务管理新体制

  (一)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机制。县域医共体可以牵头医院财务部门为基础,建立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议事决策机制或集中办公机制等方式进行财务统一管理,具体实现形式由县域医共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承担会计核算、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价格管理和会计监督等财务管理职能,并明确资产管理人员、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之间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加强县域医共体财务管理领导。县域医共体主要负责人是县域医共体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县域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中指定专人担任县域医共体财务负责人,协助县域医共体财务统一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县域医共体内的会计基础核算、财务管理监督、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县域医共体主要负责人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对县域医共体内、各自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县域医共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县域医共体要规范财务收支核算,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县域医共体内要打破成员单位界限,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共享共用,统筹安排资金和科学调配资产,促进县域医共体资源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县域医共体内明确资产的调剂、调拨和共享共用机制,大型医疗设备的计量、记录和列报,以及收入确认、成本分担等由县域医共体统一负责。   

  二、建立统一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四)强化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县域医共体作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直属预算单位管理,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实施统一、全面的预算管理。县域医共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一整套预算管理制度,严格预算刚性约束,重视和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县域医共体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负责组织编制成员单位年度预算草案和县域医共体总预算草案,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按县域医共体“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经审议后上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按程序提交县域医共体管委会审定。  

  (五)规范财政预算执行。财政部门下达县域医共体财政预算指标时,应同时提供包含各成员单位和支出内容的资金分配明细清单。除指定使用单位项目资金外,其他财政预算资金原则上可由县域医共体根据清单统筹安排和使用。

  三、构建功能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六)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建立与县域医共体财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会计核算体系。严格落实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独立核算,县域医共体统一管理。成员单位中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开展核算。  

  (七)构建“一本账”财务报告体系。建立包括县域医共体财务报告、医院汇总财务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汇总财务报告、各成员单位财务报告等层级在内的“一本账”报告体系。

  四、加强财务收支管理

  (八)完善收入管理制度。明确县域医共体收入管理程序和规范,成员单位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县域医共体统一管理。加强收入管理,统一票据管理,规范收入管理程序并严格执行。  

  (九)加强支出管理。县域医共体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实施统一的支出管理。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制定县域医共体各类支出标准,建立统一的资金审批制度,明确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

  五、积极推进成本和绩效管理

  (十)建立成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成本核算体系,完善县域医共体总成本、医疗成本、公共卫生成本、科室成本、项目成本和病种成本等核算工作,通过资源整合、统一采购、业务流程改造、预算绩效管理和成本分析等有效措施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县域医共体整体绩效。  

  (十一)建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县域医共体要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各项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覆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的内部绩效管理体系。

  六、加强资产的统筹管理

  (十二)建立统一资产管理制度。县域医共体要统一采购和调配县域医共体的药品、耗材、设备和后勤物资,统一管理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清查,统一管理成员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对外出租和出借等。建立资产内部共享使用管理制度,实现成员单位资产在县域医共体内统筹使用,努力提高资产总体使用效率。

  七、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

  (十三)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和财务运行风险评估。健全县域医共体内部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济业务活动的管理,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财务运行风险进行评估,有效防范经济运行风险。  

  (十四)加强外部监督指导。各级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县域医共体财务管理的指导,切实加强对县域医共体的财务监督,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财务统一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县域医共体建设顺利推进。

  本意见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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