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22

发文字号

宁食药监药通[2017]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宁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2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食药监药通[2017]87号

2017年6月22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

  现将《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药店诊所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构建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现结合我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增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药品购进渠道,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非法回收药品等行为。

  二、整治对象
  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零售连锁门店;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地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定为“诊所”的医疗机构和卫生所(室)、村卫生室(所)。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7年6月25日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 (6月25-7月15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当地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以防患风险为核心,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风险因素,加大宣传力度,合理安排力量,认真组织发动,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监督辖区内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药柜设置条件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围绕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制度、药品购进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配与使用等环节和内容开展自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查找质量安全隐患,及时纠正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为。
  (二)专项检查阶段(7月16日至10月15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结合风险综合研判和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对辖区内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通过整治、规范和严厉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达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的目的,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三)总结提升阶段 (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区)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情况,排查风险点、整治措施等进行认真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以整治促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流通安全风险防控和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出现系统性区域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四、整治重点
  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渠道,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采购药品是否审查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或销售回收药品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并做好真实完整的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四)执业药师是否虚挂,执业药师不在岗是否销售处方药。
  (五)经营场所温湿度是否符合要求,药品是否按规定的温度要求陈列、储存。
  (六)是否经营使用假劣药品。
  (七)是否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合法合规销售处方药。
  (八)是否违规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或自制的制剂。
  (九)是否违规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十)是否违规提供抗菌药物给养殖单位(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城乡结合部、农村药店和诊所一直以来都是监管薄弱地区,安全隐患多,涉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使用假劣药等问题多发。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实到人。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从严整治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中,要认真排查、深入挖掘潜在的风险和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符合撤销GSP证书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处理。要注重统筹协调,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GS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提升监管合力。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 加强督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局要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安排监管力量认真组织实施。要针对专项整治重点,着力破解监管难点。此项工作已纳入市局对各县(市、区)局考核评价指标,市局将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的,市局将予以通报。同时,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经验与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下阶段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地区药店、诊所整治的工作制度或办法,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各县(市、区)局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于11月5日前通过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方式上报市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

  联系人:吴秀娇 联系电话:2886833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