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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21

发文字号

黔食药监药化流发[2018]8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21

颁发部门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食药监药化流发[2018]86号

2018年5月21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现将《贵州省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反映。

  联 系 人:何忠丽
  联系电话:0851-86855252  18586891179
  传    真:0851-86855252
  电子邮箱:758849413@qq.com

  贵州省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打击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针对2017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存在问题,在全省范围内,以大中型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查处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严格进货查验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提升化妆品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提高行业守法经营诚信水平,规范我省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

  二、检查对象
  以大中型美容美发场所等经营单位为重点,特别是2017年专项整治存在问题多、风险监测问题样品多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三、工作内容
  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美容美发类化妆品的产品合法性、产品标签、台账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查经营“三无”类化妆品行为。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查处经营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和无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三无”化妆品。查处经营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和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三无”进口的染发类化妆品。
  (二)规范化妆品经营管理行为。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规范索证索票行为。督促经营单位索取和完善产品供应商及产品资料,索取有效营业执照和特殊用途(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对相关资料建档留存备查。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化妆品台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台帐记录,对来往票据建档留存备查。
  (三)严查化妆品标识标签。核查产品标签内容是否齐全。严查无批准文号(备案号)而宣称染发功效的染发类化妆品。严查化妆品标签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以及标示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内容的化妆品。
  (四)严查经营假劣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冒用盗用卫生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的违法违规行为。加美容美发类化妆品批准文号(备案号)的监督检查力度,核实批准文号(备案号)的有效性,严厉查处冒用盗用批准文号(备案号)的化妆品。加大产品标示生产日期检查力度,查处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和保质期限化妆品,杜绝美发场所经营过期变质化妆品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5月21日至6月10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辖区内重点检查对象名单、职责分工,在2017年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辖区内美容美发场所等经营单位信息档案。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6月10日至9月10日)。各地组织执法人员按方案要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规范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三)监督抽查阶段(2018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省局组织监督抽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各地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在2017年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取得一定整治成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相关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各地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监管工作建议和意见,探索建立美容美发化妆品监管有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意识。2018年美容美发类化妆品专项整治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照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提高监管责任意识,落实具体执法人员,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严格履行职责,查处违法产品。各市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应做好监督检查记录(附件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化妆品,要及时采取没收、销毁等有效监管措施。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经营“三无”、假劣等违法化妆品。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监督指导并行,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要积极引导经营单位自查和整改。督导经营单位落实索票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和进货票据管理,提升化妆品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四)积极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自律。加大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提升行政执法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对经营单位发放化妆品监管告知书(附件2),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知识,有条件的引导经营单位签订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3),加强经营单位法律责任意识,提升诚信经营意识水平,推动化妆品经营行业诚信建设。
  (五)按时完成工作,做好信息报送。按时落实完成专项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在10月30日前,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信息汇总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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