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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12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3]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12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卫发[2013]65号

2013年3月12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3年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建设“健康浙江”和《浙江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工作重点是尽快实现“功能完善、数据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建设适应卫生改革发展需要和群众健康需求的卫生信息化体系,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卫生信息化带来便捷、便利的好处。

  一、强化基础建设
  (一)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
  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的功能定位,制定相应的功能和技术规范。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投入,进一步完善省级卫生信息平台功能,加快11个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进度,基本实现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全覆盖,开展省级平台与部分市级平台的互联互通试点。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运营机制,提高各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共享数据的积极性,合力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化发展。在此基础上,重视数据的挖掘利用,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提升对区域人群健康数据的分析能力。
  (二)完善卫生专网建设
  加快推进全省卫生业务虚拟专网建设,在IP由省卫生信息中心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市先建立辖区内专网,再统一接入全省专网。根据卫生部《关于利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开展卫生系统视频会议等纵向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函[2011]422号)要求,完成各地市卫生局的政务外网(59网段)联调任务。
  (三)重视信息安全工作
  依据国家卫生部、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各级卫生局、公共卫生单位及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重要信息系统的梳理、划分和定级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完成测评和备案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电子认证试点。
  (四)升级视频会议系统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视频交换平台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函[2011]1151号)要求,完成省、地市卫生局的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工作。出台全省视频会议网络规划和系统平台建设标准,依托全省应急指挥视频交换平台,与各市县(市、区)现有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进行互联互通。同时在此平台上集成桌面型高清培训系统,建设成全省医疗系统培训平台。
  (五)强化标准应用和科研能力
  推广“国家数字卫生”项目成熟科研成果,推进科技部863计划“数字化医疗区域示范”课题在我省实施。依托浙江省数字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点支持基础性卫生信息术语标准和代码标准研发,加快出台《浙江省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功能规范》和《临床实验室信息系统数据传输与交换》等标准;对照国家相关标准和鼓励基层积极参与,修订《临床疾病分类与代码》和《卫生数据共享访问接口技术规范》等省级地方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大对卫生信息化已有标准规范的执行力度,实现数据互认共享。
  (六)发挥卫生信息学会作用
  加强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组织建设。成立医院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公共卫生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卫生统计分析专业委员会和卫生信息化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等,组织开展相应的学术交流活动。做好学会网站的运营管理工作。加大全省卫生信息化人员在岗技术培训力度。面向全省卫生信息化人员,开展卫生业务需求、系统架构、数据管理、信息安全等的培训、考察、交流和调研,提高卫生信息化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
  开拓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业务工作。发挥学会社会团体的角色,广泛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一是组织力量开展专题项目研究,如电子签名在医疗活动中的应用、公共卫生数据综合采集交换研究、健康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研究、区域卫生信息化机制研究等;二是争取信息化继续教育项目,联系省内外相关机构和专家,申报继续教育项目,为全省卫生信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提高知识水平;三是牵头与基础软件厂商谈判,争取低于市场价又比较合理的卫生行业指导价;四是组织开展各类重点软件的规范性评测,如区域HIS、区域影像、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

  二、拓展重点应用
  (一)提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性和应用率
  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制定《浙江省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功能规范》和《浙江省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技术规范》,开展全省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规范化改造。实时采集并动态录入居民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健康体检信息;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有机整合和自动链接慢病管理、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出生医学证明、妇幼保健等业务记录;有机整合和自动填写门诊、住院诊疗记录等医疗业务信息。从而形成以个体为单位,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活动、多渠道动态的自动采集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满足业务工作及信息共享的需要,为老百姓建立完整的、动态的、可安全共享的电子健康档案。2013年各县(市、区)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巩固在80%以上。
  (二)提升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应用水平
  使用信息化手段,优化诊疗服务流程。继续做好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病人合理流向,方便群众就医,试点开展社区预约和普通号预约。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提供方便快捷的自助缴费和检查结果查询服务、导医服务和即时结算服务等。
  进一步推广区域医疗服务协作信息系统。结合各地实际,完善区域医疗服务协作的运行机制和政策环境,积极建设区域影像、区域心电、区域临床检验、区域HIS、区域病理、远程会诊等系统,实现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和共享。
  提高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全省70%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对照卫生部《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完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三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争取达到四级。
  加快实施居民健康“一卡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规范和统一市级区域内“卡”的管理,有序合并各类“卡”的功能,构建居民健康“一卡通”。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和医院按照卫生部《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和《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居民健康卡试点。
  (三)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整合
  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中的公共卫生数据采集交换中心,实现公共卫生数据纵向贯通,横向交互,推进公共卫生信息与电子健康档案、医疗服务系统间的有效互通和共享。开展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数据分中心建设,部署公共卫生数据统一采集交换系统,完成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建成国家-省-市公共卫生数据分级交换网络。
  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使用“浙江省卫生监督管理系统”的相应模块,满足浙江省实际业务工作和卫生部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畅通省级系统与国家系统、省级系统与市级系统的数据交换,实现卫生监督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互享。
  (四)促进电子政务应用发展
  继续以评促建,推动行业网站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响应速度,改善公众获取政务和医疗服务的体验。探索智慧政务建设,整合厅直属相关单位政务和业务数据,有条件实现个别市级卫生局数据关联,建立以现有信息系统为基础的数据挖掘分析平台,为我省政务决策提供参考。

  三、加强卫生统计
  (一)完成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

  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正处于医改深入开展的关键时期,调查结果对于三年五项重点工作的评估具有重要意义。17个样本县要加强领导、保障经费、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卫生服务调查。11地市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实施市级代表性的卫生服务调查。
  (二)开展全省卫生统计数据检查
  网络直报数据是了解全省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情况的主要来源,其数据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卫生事业预测、决策、政策执行效果评价等。2013年结合基层单位自查、市局抽查、省厅督查等形式,量化检查内容、制定评分标准,开展卫生统计数据检查。
  (三)完成医改进展监测及卫生统计工作
  保质保量重点完成2013年度医改进展三期监测和全省卫生统计年报、季报、月报、人力库和设备库实时报工作,保证年报和月报上报率100%;做好卫生系统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季报、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和常规数据的分析利用等工作。

  四、完成重点项目
  重点推进国家发改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12]579号)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
  按照《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要求配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应用终端设备,应用终端设备服务范围覆盖率达到100%;建立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作为应用终端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电子处方、电子医嘱和绩效考核系统的使用率达100%。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处方、电子医嘱等信息在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整合、交换和共享。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康门户,为老百姓提供持续健康管理服务。到年底,全省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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