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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赣府厅字〔2021〕65号
指导原则
江西省
现行有效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精神和省长易炼红在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建设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跑动、减时间、减费用,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修订《江西省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建立权力清单网上管理系统。(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紧发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省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扩大简易注销范围,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加强企业注销指引,促进市场新陈代谢。(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争取跨省税务迁移改革试点,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迁出地税务机关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企业可以继承原有纳税资质、权益信息,进一步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注重运用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研发创新。(省税务局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深入推进“容缺审批+承诺制”,让更多的项目早落地、早投产。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2021年底前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制度性文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督促指导银行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加强风险防范。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有序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依规获取企业信息基础上,创新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江西银保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打造便利化营商环境
(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改革,推动实现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事项同标准、无差别办理,跨部门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强化电子证照应用,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提升车辆检测服务,优化检测流程,推动检测机构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增加车检服务供给,探索允许具备资质、信用良好的汽车品牌服务企业提供非营运小型车辆维修、保养、检测“一站式”服务,降低车辆检测收费。(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公证服务,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省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着力缓解异地就医报销难问题,2021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至少有1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省医保局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提升公共服务,明确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2021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相关公用事业行业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优化办电服务,2021年底前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对物业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运营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擅自添加业务限制用户携号转网等违规行为,推动实现携号转网异地办、网上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二)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推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改进完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和方式,打破部门界限,形成监管合力。(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数据归集与治理,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明确风险预警协同处置工作流程,实现“一网通管”。(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对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领域和事项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对指定认证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专项整治,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组织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分析查找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监管漏洞,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组织清理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省级行政执法部门2021年底前制定、调整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事项清单。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严禁限制交易、阻碍商品和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进一步健全政务诚信长效机制,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严防“新官不理旧账”。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完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功能,健全企业投诉受理、办理和反馈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九)进一步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继续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复制推广“一站式阳光价格”服务模式,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互联网+稽核查”,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推动畅通国际物流。(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外国人才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打造长效化工作环境
(二十一)强化统筹落实,督促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提高站位、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各地落实任务分工要求,积极开展差异化探索,先行先试,打造更多特色改革品牌。督促各部门增强全局观念,注重联动,共享资源,根据职责分工抓实抓细相关改革。及时研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推动改革持续深化。创新督查手段,加强舆论监督,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手段,开展精准评估督促,切实核查整改。(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指导宣传,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导,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好“十四五”时期全省政务服务发展规划,强化规划指引。加强交流培训、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锐意改革的地区和单位,给予及时奖励;对改革推进迟缓、政策不落实的跟踪问责。(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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