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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人口基金无偿援助有关提高使用铁路系统的流动人口预防艾滋病知识及意识项目在华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23

发文字号

京国税函[2007]5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23

颁发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人口基金无偿援助有关提高使用铁路系统的流动人口预防艾滋病知识及意识项目在华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7]530号

2007年10月23日

顺义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人口基金无偿援助有关提高使用铁路系统的流动人口预防艾滋病知识及意识项目在华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7]6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人口基金无偿援助有关提高使用铁路系统的流动人口预防艾滋病知识及意识项目在华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7]66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报来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申请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见附件),请求对联合国人口基金无偿援助“提高使用铁路系统的流动人口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并增加他们预防艾滋病的意识”项目(项目编号CPR6R208)在华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请你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向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采购货物应纳增值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

  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略)

  200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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