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总局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原由总局实施的压力锅等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调整为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发证产品范围
省级发证产品范围:压力锅、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餐具洗涤剂、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目录按照总局统一发布的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所列发证产品范围执行。
二、工作职责
(一)总局的主要职责。
1. 组织制修订并公布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2. 组织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考核并注册;
3. 统一发布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名录;
4. 建立并完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信息数据库,统一上网公布各省级质监部门报送的获得生产许可企业信息;
5. 对各省级质监部门生产许可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6. 其他有关工作。
(二)省级质监部门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总局公布的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辖区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审批、发证、注销、吊销等工作;公告获证企业名单并通报相关部门;
2. 负责本辖区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企业宣贯工作;
3. 负责本辖区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本辖区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工作,建立本辖区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档案等;
4. 负责本辖区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培训和监督管理;
5. 审查、考核并向总局推荐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和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6. 负责建立本辖区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信息数据库,及时上网公布本辖区获得生产许可的企业信息,并按规定向总局报送相关信息;
7. 处理本辖区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的有关投诉、处理生产许可有关争议事宜。
(三)审查部或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总局已经设立的压力锅、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审查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承担单位保持不变。主要职责为:
1. 根据总局工作安排,配合起草和制修订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2. 受不具备实地核查能力的省级质监部门委托,组织对申请生产许可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汇总相关材料及时送省级质监部门;
3. 收集国内外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分析研究行业质量安全动态,汇总统计相关产品的行业状况,提出监管工作建议;
4. 配合总局组织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宣贯师资培训;
5. 配合总局实施对省级质监部门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
6. 承担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证书编号与管理
(一)证书和编号。
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汉语拼音XK加十位阿拉伯数字编码组成,即: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XK′′-′′′-′′′′′。其中,XK代表生产许可,XK后的前2位(′′)代表行业编号,中间3位(′′′)代表产品编号,后5位(′′′′′)代表企业编号(详见附件1)。
从2011年1月1日起,省级质监部门受理的所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均应按照新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其中,对原已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除期满换证和迁址外,其他生产许可事项证书有效期不变。有关企业自获得新编号及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工作。
(二)证书管理。
1. 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总局统一制定样式,统一印制,套印省级质监部门印章后使用;
2. 因损坏、打印错误、期满换证、注销等无法使用或作废的证书,要妥善保管,统一销毁;
3. 省级质监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并制定本辖区空白证书管理办法。
四、信息报送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批准之日起7日内,向总局食品司报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企业信息(详见附件2、3)。电子文本(EXCEL)通过www.cqs.gov.cn进入“中国质量监督业务平台”申报类专栏“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许可相关电子文件发布和传输系统”报送。
(二)各省级质监部门自2011年起,每年12月底向总局报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本辖区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审查的总结报告、产品质量状况、重要的检验工作情况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省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坚持做到严格依法行政: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辖区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的办证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受理企业申请、组织对企业的实地核查,严格依据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
(三)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内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工作制度和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宣传,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宣传培训工作要做到广泛深入,不留死角。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健全生产许可工作责任制度,保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
2.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汇总表
3.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注销企业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