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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26

发文字号

闽人社文[2018]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26

颁发部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8]73号

2018年3月26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2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我省施凌燕等4716人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资格证书等各项后续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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