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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精准开展培训输出医院护工等服务业人员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10

发文字号

黔府办函[2016]1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10

颁发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精准开展培训输出医院护工等服务业人员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6]171号

2016年8月1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精准开展培训输出医院护工等服务业人员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精准开展培训输出医院护工等服务业人员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精准开展就业扶贫,现就培训输出医院护工等服务业人员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宣传发动与个人需求相结合、跨省输出就业与就地就近就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注重针对性、实用性、示范性的要求,从2016年开始,决定在台江县、丹寨县、威宁自治县、钟山区开展培训输出医院护工等服务业人员试点工作。到2017年2月底,试点县(区)有组织输出800名医院护工等服务业人员分别到杭州、大连、深圳等对口帮扶城市或省内就业(其中:台江县150名、丹寨县150名,威宁自治县300名、钟山区200名),实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劳务派遣公司(2016年8月15日前)。相关市(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工作,工作中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政府组织性。按照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当地或输入地优质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输出工作。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做好对接摸底、人员组织、配合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输送培训合格劳动力到用工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工作。省级财政和各市(州)财政对劳务派遣公司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
  (二)对接摸底(2016年8月15日至8月31日)。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到对口帮扶城市和我省相关城市用工单位开展调查摸底,了解用工需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生活成本开支等情况,为劳务输出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劳务派遣公司要掌握了解输出地劳动力资源状况,充分利用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开展社会招募工作。
  (三)启动准备(2016年8月15日至9月30日)。劳务输出工作主要在县(区)一级开展,由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宣传、财政、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及劳务派遣公司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有序组织辖区内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力报名。职责分工如下:
  1.试点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与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拟定时间表路线图,组织专人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做好报名登记工作,引导本辖区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协调宣传、财政、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职能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指导劳务派遣公司开展好各项工作。
  3.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印培训教材、安排授课师资、设置培训课程、落实培训场地、安排学员食宿等工作。负责现有医护专业学生意向摸底、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等工作。
  4.宣传部门。负责在政府网站、微信平台、手机APP等新媒体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上,广泛宣传政策措施、岗位信息、福利待遇等情况,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劳务输出宣传、组织、培训、教材编印等补助经费。拨付劳务派遣公司相关服务费用。
  6.扶贫部门。负责精准提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及需求,承担贫困劳动力部分培训及相关资金。
  7.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将用工单位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及要求、薪酬待遇、食宿保障、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基本情况印制成宣传手册、宣传画报等宣传品,配合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及时将宣传品发放到有需求劳动力家中,配合做好宣传报名、组织培训等工作。
  (四)集中培训(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1月10日)。根据各县(区)组织报名情况,开展为期3个月左右的规范化培训。集中培训之前,参训人员需到定点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合格后才能参加培训。
  1.培训对象。年龄在18至60周岁,一般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行良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吃苦耐劳、善于沟通、乐于奉献,愿意到省内外从事医院护工等服务业工作的农村劳动力,并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积极参与。
  2.培训方式。以贵州医科大学、贵阳中医学院、贵阳护理职业学院、遵义医学院,以及相关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优质教师作为培训师资。充分利用上述培训单位的教室、设施设备集中教学,对培训学员进行规范化培训,统一安排食宿,确保学员人身安全和培训质量。
  3.培训教材。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要求,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护工》、《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术职业资格培训教材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集中组织有关院校的师资力量,根据用工要求,制定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教学计划和培训教材。
  4.课程设置。培训课程分为基本素质培训(15天左右)和专业技能培训(75天左右),每天培训6-8个课时,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培训全程采用普通话进行规范化教学。
  基本素质培训由试点县(区)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以普通话、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维权保护、沟通技巧、人文关怀、卫生常识、家用电器使用等基本知识为主。培训结束时,对学员进行考核,将符合条件并具有继续深入培训愿望的学员集中输送到相关院校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专业技能培训根据服务业类型分类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含营养与饮食、清洁卫生、安全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危重病人护理,以及家庭礼仪等知识与技能,并将保健按摩等实用技能融入到课程之中。要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合理安排学员实习实操,实操课时与理论课时比例不低于6∶4。
  5.培训考核。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要求,统一组织通过专业课程学习的参训人员参加技能考核鉴定。根据考核鉴定情况,分别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6.培训补贴。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招生宣传组织费每人40元,书本费每人100元,学员交通费每人150元,学员食宿费每人每天60元,课时费每人每课时4元(含教师课酬、耗材等)。
  (五)劳务输出(2017年2月13日至25日)。劳务输出工作由劳务派遣公司具体负责。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相关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输出协议,将培训合格人员输送到用工单位工作,并负责发放工资、代缴社会保险、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处理相关问题和争议。劳务输出过程中产生的伙食、交通、住宿、保险等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解决。
  (六)跟踪服务。跟踪服务工作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劳务派遣公司要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协作机制,加强对输出后人员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督管理,并与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社会保障、劳动维权、子女入学等服务,稳定就业岗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培训输出医院护工等服务业人员试点工作,明确一名县(区)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成立宣传、财政、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要认真组织人员,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协调发动劳动力报名参加培训,指导劳务派遣公司加强与用工单位的沟通协调,为输出工作做好相关服务。
  (三)实施动态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职业培训和劳务输出信息的统计整理,建立劳动力培训、就业等工作管理台账,形成工作简报,定期报送上级部门,为全省推广试点经验打下基础。

  试点以外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可参照本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输出工作。各地要以对口帮扶我省的各大医院为主要用工单位,努力拓宽我省医院护工劳务输出就业规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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