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2017]25号
2017年6月1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山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及《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晋发[2017]21号),编制本规划方案。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医改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形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初步整合,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8.0%,筹资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深化。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为保障的兜底能力逐步增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了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扩大到5个设区市,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有序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巩固完善了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了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和高值耗材限价采购;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序落实,大力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有效带动了基层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积极推行以病种分类管理为基础、医保支付调节为手段的分级诊疗路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逐步回升;相关配套政策改革持续深化,全省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预算始终保持15%以上的年均增长,成立山西高等医学教育资源联盟,协同推进医卫人才培养,大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经过努力,全省90%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二甲水平,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由40.88%下降到33.09%,孕产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居民健康指标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实践证明,全省深化医改工作的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效缓解,对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推进我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攻坚阶段,同时也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山西”建设的关键阶段。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需求日益增长,但我省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供给主体相对单一、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的制度体系仍需不断完善。特别是随着医改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的制约作用日益凸显,对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推进改革的要求更为明显、任务更为艰巨。我省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地区、中部欠发达省份,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与经济下行压力、节能减排“瓶颈”因素、历史民生欠账等问题相互交织,面临着小康决胜期、脱贫攻坚期、转型关键期、发展爬坡期、形象改善期等“五期叠加”,这些都对进一步深化医改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需要在巩固前期成果、认真总结经验、系统梳理思路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定力、强化担当,通过借鉴先进经验、复制成功模式、聚焦重点改革、强化制度创新等,推动我省医改实现由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由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由单项突破向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的“三个转变”,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山西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坚持新形势下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立大健康理念,坚持问题和目标双导向,立足“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落实政事、管办、医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四个分开”,加快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为推进“健康山西”建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与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相结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围绕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优质资源下沉,坚守底线,补齐短板,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准确把握健康领域发展规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大问题,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破除利益固化藩篱,向全民提供更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适当引入竞争机制,优化要素配置,提升服务质量效率;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发挥市场活力,鼓励社会办医,加强规范引导,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三医联动”改革与关键领域先行相结合。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把握好改革力度节奏,统筹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提高政策衔接和系统集成能力;理清医改内在逻辑,加快关键环节改革步伐,以自我革命的精神,聚焦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改革推进,发挥重点改革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
坚持整体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明确全省范围的医改推进路径和重要时间节点,推广深化成熟医改经验,增强改革定力,加大改革力度,落实跟踪问效,确保改革整体扎实推进;紧密结合省内各区域具体实际,在分类指导、循序推进、实施改革精细化管理的同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符合地方实际、富有地方特色并能复制推广、可上升为政策的改革有效实施路径。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全省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比2015年提高1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3/10万、5.5‰、7‰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8%左右。包括:
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体系。完善布局合理、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下沉,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能力。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推行以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为依托、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以医保差别化支付为牵引的分级诊疗体系,搭建起分级诊疗的制度框架。
统一高效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省全覆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及配套机制,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健全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紧密联通、衔接有序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深化,以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为特点的医保经办机制日趋高效。
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动药品生产、流动、使用全过程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系更加规范,基本药物制度更加巩固完善,药价“虚高”现象基本消除,全省城乡居民用药实现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公平可及的目标,同步实现省域医药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综合监管体系。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全领域、全行业、全过程监管模式基本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日趋成熟,法制化、规范化监管成为常态,监管效率水平日益提高。
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通过引进、挖掘、培养,打造一批有影响的品牌医院、重点专科、专家名医,形成若干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临床专科;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医院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的院长人才;建设一批群众就医感受度好、满意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1.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省内医疗资源分布特点,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适当控制南北同蒲沿线中心城市大型综合性公立医院发展数量和床位规模,重点提高太行、吕梁连片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省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布局逐步优化。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分工协作、功能整合和资源共享。推动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生与全科医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医学检查检验质量控制机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健全分级诊疗信息系统。优先推进偏远山区、贫困地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建立健全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推进贯穿全省、覆盖乡镇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鉴别和预防服务为重点,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病种分类管理和功能定位,开展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广先进适宜技术,重点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初筛、儿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适当放开具备能力和安全保障的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进一步降低县域外就诊率。建立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通过鼓励大医院医师下基层、退休医生开诊所以及加强对口支援、实施远程医疗、推动建立医疗联合体等,把大医院的技术传到基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加强中医适宜技术的应用,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医疗康复能力。
3.全面推开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将县域内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含撤并乡镇后保留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组建法人实体的医疗集团,人、财、物由医疗集团统一管理。对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视其服务能力和规模可独立设置,与医疗集团建立专科联盟,发挥中医和妇幼特色优势。组建医疗集团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管理中心,对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相关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整合建立医疗集团医学检验、放射影像、消毒供应等业务中心,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统一提供服务。
医疗集团实行院长负责制,拥有人事管理、内部机构设置、收入分配、运营管理的自主权。逐步取消县域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行政级别、领导职数,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制定医疗集团的绩效考核标准,以公益性为导向,突出职责履行、医疗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人才培养、医德医风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加大基层服务能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健康促进、健康扶贫等体现公益性考核指标权重。考核结果与医疗集团管理团队的任免和奖惩挂钩,与财政补助、医保偿付、薪酬总量挂钩。
4.引导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调动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打破行政隶属关系限制的医疗联合体建设,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探索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开设联合门诊(病房)、医疗联合体分工协作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在医疗联合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将医疗联合体构建成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按照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探索将军队医疗机构全面纳入分级诊疗体系的具体措施。到2020年,力争全省11个设区市均组建有1-2个以三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
5.推进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明确医疗机构急慢分治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畅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渠道,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格局。显著增加慢性病医疗机构提供康复、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资源,强化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切实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残疾人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制定日间手术病种目录清单,按医保规定予以支付,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试点,打通急慢分治“业务链”。到2020年,力争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医院都有日间手术项目开展。
6.科学合理引导群众就医需求。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鼓励城乡居民与基层医生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积极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通过明确服务职责规范、优化就医转诊流程、保障居民用药需求等具体措施,提高签约服务覆盖率。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体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明确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范围,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实行基层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激励,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全省医疗机构诊疗量的比重较“十二五”末合理增长。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完善政府办医体制。妥善处理政府和医院关系,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落实政府的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强化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力度,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微观管理。因地制宜探索政府办医有效组织形式,实行分类改革。强化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政府办医职责,推动公立医院资源整合,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分离移交和改制试点。加强全行业监管,推进军队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举办的医院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全面推进公立医院依法制定章程,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实行院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聘用管理制度,实行院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领导职数。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3.完善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加强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管制,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4.建立规范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诊疗行为规范,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鼓励公立医院在改革中探索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运行新机制。
5.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在部分大中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简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对医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招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院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定院长薪酬水平,院长薪酬与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探索按职业团队进行绩效工资总额划分,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提高儿科、妇产、精神、急救等工作重、条件艰苦岗位人员的薪酬,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负责人绩效评价机制,对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其他人员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允许收支结余部分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6.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健全医院绩效评价体系,机构考核应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重视卫生应急、对口支援以及功能定位落实和分级诊疗实施情况等体现公益性的工作。将落实医改任务情况、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列入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医院和院长的主体责任。医务人员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负责人考核还应包括职工满意度等内容。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人员职业发展等挂钩。
7.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机制。分类确定我省不同地区、不同类别医院的医疗费用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以设区市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情况实施跟踪监测。到2020年,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相对合理水平。
(三)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1.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厘清政府、单位、个人缴费责任,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建立健全筹资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加大财政投入,稳定单位缴费比例,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可支配收入相衔接机制。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对流动参保人群实施动态管理,有效降低流动人口跨地域、跨种类重复参保问题。到2020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2.健全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待遇标准,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在加强医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稳步扩大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改进医保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基本思路,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加快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探索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加快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加强参保地与就医地协作,推进基本医保信息系统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建立健全异地转诊的政策措施,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衔接。到2020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3.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加快整合基本医保管理机构。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利用现有医保经办机构,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按照管办分开的原则,开展医保经办管理创新试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服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医保经办机构专业化,推动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
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根据医疗服务多样性,综合应用多种支付方式,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与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对住院服务主要按病种付费,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开展基层门诊按人头支付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试点;对一些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对进行县域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的县(市、区),在医院集团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开展基于参保居民医保基金打包预付医院集团的探索。强化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内涵、疾病分类编码、医疗服务操作编码,试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方式。
健全各类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的谈判机制。通过公开谈判协商方式,科学合理确定支付标准。畅通医疗机构利益诉求渠道。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继续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服务,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5.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建设。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基础上,采取筹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适度降低起付线、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扶贫政策。结合“精准扶贫”,针对国家级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开展财政支持的疾病补充保险试点。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等多方参与。逐步完成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的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定点医院系统的对接和信息共享,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无缝”对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
6.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根据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开发多种多样健康保险产品,包括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中医药养生保险、治未病健康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提高医疗执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完善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四)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产业政策引导,推动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出台省产仿制药申报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支持鼓励政策,推进中药现代化,全面打造“晋药”品牌。完善短缺药品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实行多部门会商联动,综合运用监管、医保、价格、采购、使用等政策,引导企业研制和生产短缺药品,保障市场供应。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小品种药物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做好用量小、临床必需、市场供应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完善“孤儿药”、儿童用药、卫生应急药品保障机制。扶持低价药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原料药市场供应不足药品的市场监测,鼓励提高生产能力。
2.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大药品、耗材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供应能力均衡配置,破除地方保护,构建高效畅通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多种形式做大做强,加快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支持建设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链物流,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有效整合,实现多仓协同配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合理规划行业布局。积极推动流通企业向智慧型医药供应链服务商转型,优化供应链集成系统,支持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引入电子商务等交易方式,积极推动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推进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工作,促进中药材流通现代化,提升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省内药品流通市场日趋规范集中。
3.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完善省级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除为特别偏远、交通不便乡村配送药品,其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严格执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生产企业直接为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实现“一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严格按合同回款。推动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落实,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做好国家药品谈判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以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暂未纳入国家谈判的部分专利药、独家生产药,建立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省级药品价格谈判制度。加强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平台统计分析、管理评价、动态监管等服务功能,逐步开展全程在线电子交易,健全采购信息采集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统一高值医用耗材编码标准,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采购,区别不同情况推行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限价采购等,确保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4.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推动基本药物在目录、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针对少数低收入群体,探索采取单独筹资或与医保筹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基本药物全额保障试点工作。完善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探索合理的医保报销机制,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适应分级诊疗需求。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体系,保障基本药物的可及性。
5.完善药物相关配套政策体系。推动医药分开,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鼓励药品物流企业与医院合作开展医药物流延伸服务;结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探索制定药师服务标准,开展设立药事服务费试点;规范医疗机构处方行为,推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模式,保证患者处方获得权和处方调配场所自由选择权。鼓励药品连锁零售企业突破地域限制,实现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形成市场竞争强、网络覆盖范围广的大型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加强零售药店药师服务,调整市场格局,使零售药店逐步成为保障患者用药的重要渠道。结合医保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推行药品医保报销目录定期调整机制和按药品通用名确定支付标准机制。建立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和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机制,提高省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1.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动态清理,全面实施权力清单制度,严禁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和变相审批。转变监管理念,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主动通过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公开行政审批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进程、办理结果、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建立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平台。
优化政府服务,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按照突出实效的要求,对项目投资、资质认定等密切相关的事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手段,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提供优质高效低廉的全程网上服务。
2.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防止和减少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制度,加强内涵管理。引导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参与监管工作。强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信息化利用能力,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加强医保智能审核技术应用,逐步实现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健全药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价格、质量等信息。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加快制订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行政部门监管职责权限、程序、方式和手段。结合政府办医体制改革推进,有效整合各级各类监督主体资源,推动执法力量重心下移,落实属地化监督,开展综合监管试点。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为主、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为辅、事后评估评价为补充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曝光。健全医疗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各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强化临床路径管理,完善技术规范,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监管,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
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强化药品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加强药品注册申请、审批和生产、销售的全程监管,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加强药品有效期和包装材料管理,规范过期药品等废弃药品及包装材料的处置。严控药品购销渠道,严格票据管理,减少流通环节,净化流通环境。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药品注册申请中数据造假、制售假劣药品、挂靠经营、“走票”、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的,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对价格垄断、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推进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探索医药卫生行业信用制度建设。
4.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和行业自律。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工作,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积极培育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连续动态的效果跟踪评价。推动行业组织建立行业管理规范和成员行为准则,规范约束成员。引导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内审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信息管理和应用,为医疗机构开展业务以及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满意度等提供有效监控依据。
(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1.实施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行动计划。启动省级医疗中心和跨市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先进技术、特色服务、品牌质量为重点,努力打造一批有影响的城市公立医院。启动三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程,深度挖掘我省优质医疗资源,按省、市、县三级进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形成若干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临床专科。启动弱势专科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儿科、精神、感染、妇产等专科诊疗能力提升。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师承教育制度,开展“名院、名科、名医”建设,大力提高中医药特色服务水平。加大对外交流和招才引智力度,通过设立博士后流动站、聘请专业化医院管理团队、委托培养、项目合作、吸引知名品牌医疗实体来晋合资合作办医等形式,全面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专业医学人才、先进管理经验和成熟经营模式。持续推动成熟可靠的前沿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的转化机制建设,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2.改善医疗服务,增强群众就医体验。优化医疗机构诊区设施布局,做好就诊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卫生间等基础环境管理,营造温馨就诊环境。合理调配诊疗资源,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为患者提供高效的日间手术服务。通过网络、电话、窗口、诊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为患者提供便捷的预约诊疗服务,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推行电子病历,提供诊疗信息、费用结算、信息查询等服务。完善入院、出院、转院服务流程,全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深化医疗运行评价。推动建立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评价机制。强化卫生计生部门与教育部门在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培训领域的工作协作机制,完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到2020年,推动省内医学本科院校完成临床医学专业首轮认证工作。深化医学教育改革,深入推进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加强儿科、妇产、急救、精神等相关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强化适应基层卫生需要的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完善毕业后教育制度,到2020年,确保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重点为太行、吕梁贫困地区的市县医院培养一批专科医师。大力实施“百千万”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全面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初步建立起符合省情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通过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定向培养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到2020年,力争我省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结合省域人口老龄化发展现实,实施护理人才工程,着力护理人力资源培养,提高护理人才待遇,到2020年,力争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推进基层药学人员的培养使用。
创新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推行公开招聘和全员聘用制度。改善从业环境,提高薪酬待遇,优化招聘流程,促进医疗资源向稀缺地区、向基层和农村流动。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继续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体系和职称晋升办法,增加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的比例向基层倾斜,扩宽医务人员的发展空间。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待遇,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关心重视村医队伍建设,合理提高待遇,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鼓励医师到基层、贫困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做好“人民好医生”称号评选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坚决从严查处涉医突发案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到2020年,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持续开展健康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扩大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优化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督促各地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的政策措施。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开展区域性执业注册制度试点。完善医疗资源规划调控方式,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加强合作,共享人才、技术、品牌。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将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控制在全部医疗服务的10%以内。探索社会力量办营利性医院综合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向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健康产业投入,探索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发展健康消费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行债券和开展并购,鼓励引导风险投资。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以出资新建等方式兴办医疗、养老、健康体检等健康服务机构。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护理、老年病和临终关怀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完善准入、运营、评价、监管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健康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为健康产业植入“智慧之芯”。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符合省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3.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继续实施妇幼健康行动计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监测防治网络和重大疾病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机制基本完善。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整合协同,探索构建防治一体化模式,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治工程和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方式以及效果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考核作用,考核评价结果与服务经费拨付挂钩。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激励机制,人员和运行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鼓励防治结合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在合理核定工作任务、成本支出的基础上,完善对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偿机制。完善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内部改革重组,实现保健和临床有机融合。完善现有药品政策,减轻艾滋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重大疾病以及突发急性传染病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服务。升级改造卫生应急平台体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发现水平。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均要建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或一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机制,亲自负责医改工作,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统一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各级政府要把医改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当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为完成规划任务提供坚强保证。各设区市要依据本规划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协作配合,指导督促落实规划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
将医改指标纳入市、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到2020年,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细化落实政府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三)强化改革探索。
在积极学习借鉴医改成熟经验的同时,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尊重和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充分放权,鼓励锐意进取、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特别是针对一些矛盾和问题多、攻坚难度大的改革,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性开展工作,培育更多符合实际、富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具有山西特色的医改经验。
(四)强化督查评价。
建立健全督查评价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和激励问责。要增强监测实时性和准确性,将监测结果运用到政策制定、执行、督查、整改全过程,督促推进医改各项重点任务的工作进度和落实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或部门,要予以通报、约谈和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医改进展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群众对改革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提高医务人员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医改的良好氛围。要在深入领会改革思路和内在逻辑的基础上,重点对政府相关部门、公立医院管理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做好医改重要政策的解读,切实提高对医改正确方向的把握理解,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