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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疟疾诊断和现场防治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07

发文字号

琼卫继教办函[2014]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07

颁发部门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疟疾诊断和现场防治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继教办函[2014]20号

2014年5月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4年5月下旬在屯昌县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疟疾诊断和现场防治技术”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4-6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5月19日10:00-12:00在屯昌县屯城镇解放路1号冠华大酒店1楼大堂报到,19日-24日在酒店会议室参加培训,25日离会。

  三、培训对象
  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派疟原虫镜检专业技术人员2名(可以是市县级医院或卫生院人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总人数约40人。

  四、讲授师资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善青、胡锡敏、王光泽主任医师,蒙锋副主任医师,孙定炜、刘莹硕士研究生等。

  五、培训内容
  (一)疟原虫生活史;
  (二)人体疟原虫厚薄血膜形态;
  (三)血片制作和染色及镜检;
  (四)RDT检测疟原虫;
  (五)理论知识考核;
  (六)显微镜使用操作;
  (七)血片制作、染色和镜检考核。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3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6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卫生厅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自带显微镜,并于5月15日前将《“疟疾诊断和现场防治技术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人及电话:陈海红,65390565;曾文,13337632288;传真:65337102;电子邮箱:hnxmb5@126.com

  附件:“疟疾诊断和现场防治技术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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