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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09

发文字号

皖卫传〔2023〕209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6-09

颁发部门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单位,省属医院: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皖政务办〔2023〕2号)安排,全省卫生健康领域负责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专项提升行动、基层“两化”优秀经验推广、民生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为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

    依据《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各市卫生健康委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选取成效突出的单位,分享优秀经验、好做法;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认真落实《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建设要求,落实信息常态化发布。

    二、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提升行动

    根据省政府、省卫健委重点领域专项提升行动要求,各市卫健委应聚焦群众和市场主体需求,从目录编制、平台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三、推进民生信息公开

    突出公开医疗领域信息,通过集成化、智能化方式推送相关群体,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持续加大实施健康口腔、安心托幼等暖民心行动信息公开和宣传推广力度,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感。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继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阶段信息公开,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发布疫情信息。

    四、总结基层“两化”经验

    抓好国家卫健委出台的基层“两化”领域标准目录指引的落实,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2022年修订版)》,继续做好基层“两化”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推广各地好做法、好经验,督促提升基层信息公开水平。

    2023年度,我委将围绕各项重点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工作要点;适时追踪各项工作进展和问题整改情况,持续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各级卫健委要围绕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工作清单,明确阶段性工作的重难点,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水平高质量提升。同时,我委将结合实际工作落实情况,选取各项重点工作试点单位,全省推广优秀经验、好做法;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突出的有关先进单位予以表扬,在年度考核奖励上给予倾斜;对于工作推诿、落实不力的,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如有疑问,请联系省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551-62999787。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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