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
2017年12月12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急诊质控中心、市心血管介入质控中心、市脑卒中诊疗质控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89号)精神,为全面提升二、三级医疗机构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现将《北京市进一步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落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救治工作与医药分开综合改革融合在一起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印发2017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39号)将“创新急诊急救服务”列为2017年改善医疗服务行动重点工作之一。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是严重威胁人群健康的重大慢性疾病,做好心脑血管疾病救治工作,是降低死亡率、致残率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具体工作,要借助多部门推动,与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的医改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在日常工作中作为改进服务的内容之一予以落实,加强群众获得感。
二、将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救治工作作为开展分级诊疗的载体和切入点
体现急病、大病救治在大医院,康复到基层的理念,体现分级诊疗提出的“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工作要求,医联体中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要做好相关技术、设施、人员的准备。推动胸痛中心、卒中中心诊疗模式,是以病种为方向推动区域内分级诊疗,以健康为中心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心脑血管疾病分级诊疗救治网。各医疗机构要以急性心脑血管疾病为切入点,以提升救治能力为核心,畅通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救治渠道,提高救治及时性与成功率。
三、将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救治工作与优化救治流程相结合
脑卒中、心血管疾病治疗需要多学科相互协作,围绕病人的快速诊断、及时治疗、有效康复的需求优化流程。二、三级医疗机构要整合医院内所有的资源,改造医院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包括相关的管理质控和绩效考核。理顺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院内急诊与院内其他科室之间的协同服务流程,接诊医疗机构要为院前急救开通绿色通道,针对病死率和致残率高的急性病,建立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急性病多学科诊疗模式,缩短患者进入医疗机构到接受治疗的时间。
四、完善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救治工作中急诊科建设和院前院内衔接
合理设置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使急救中心(站)辐射半径合理、出车及时。通过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患者院前院内医疗信息共享,为抢救患者生命赢得时间。从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救治入手,转运过程中就将急性心梗、急性脑卒中患者信息传输至要送达的医疗机构,使接收患者的医疗机构提前做好救治准备,形成科学的院前医疗急救和网络医院间转诊、接诊流程。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要求,加强急诊科建设,提高急诊综合救治能力,持续优化胸痛中心、卒中中心诊疗模式,整合新生儿、孕产妇、创伤等绿色通道,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充分发挥急诊科的枢纽作用。
五、将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救治工作进行高效统一管理
包括完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诊疗模式在内的急性心脑血管救治工作,不是简单地将几个科整合在一起追求形式上的改变,而是强调流程再造,建立真正高效的绿色通道,必须要有医院管理者在人、财、物、技术、空间,特别是激励机制等种种政策制度上的支撑。要充分发挥医院急诊科的枢纽作用,通过急诊科对外做好院前院内衔接,对内协调相关临床科室和辅助科室。医院主要领导要清醒地认识到,完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诊疗模式不仅仅是技术整合,更是医院组织管理、科室资源和激励机制各方面的系统性整合。
六、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救治工作重在持续改进与提高
通过不断完善工作,促进医疗机构将急诊科建设和完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诊疗模式落到实处,重在持续改进,重在让患者真正得到好处。心脑血管疾病救治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惠民工程,通过持续改进和提高,使北京市医疗急救网络更加优化,通过完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诊疗模式协调相关各学科发展,最终让广大患者获益。
北京市进一步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二、三级医疗机构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加强急诊科建设和完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诊疗模式,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符合胸痛中心、卒中中心诊疗模式的质量控制和评价体系,定期发布并调整心梗急救地图和卒中急救地图,到2020年底,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形成与区域规划和实际需求相适应、院前院内紧密衔接的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体系。
二、工作内容
(一)对北京市医疗机构急诊抢救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和质量控制,及时更新向社会公示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基本信息和急诊抢救能力信息。
(二)全市范围内接诊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的二、三级医疗机构(详见附件1)和北京急救中心(120)、北京红十字紧急救援中心(999)统一使用“心脑绿色通道APP”实现院前院内衔接并上报关键处置重要时间节点和基础质控信息(详见附件2)。
(三)市级质控中心对全市范围内接诊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的二、三级医疗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每季度发布质控信息,每年6月底、12月底更新心梗急救地图和卒中急救地图,逐步实现医疗资源丰富和不足地区具有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救治能力医疗机构数量适宜、质量安全。
三、工作分工
(一)北京市急诊质控中心负责对北京市医疗机构急诊抢救能力进行质量控制并及时更新公示信息。指导文件:
1.《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
2.《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急诊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275号)
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89号)
4.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6号公告,2017年3月起施行)
5.《北京市向社会公布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基本信息和急诊抢救能力暂行办法(试行)》(京卫医[2017]70号)
(二)北京市心血管介入质控中心负责心血管介入技术的质量控制和胸痛中心诊疗模式评估指导工作。指导文件: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卫办医政发[2011]107号)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国卫办医函[2017]1026号)
(三)北京市脑卒中质控中心负责脑卒中溶栓治疗的质量控制和卒中中心诊疗模式评估指导工作。指导文件:
《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国卫办医函[2016]1235号)
四、工作步骤
(一)2017年7月-9月:准备阶段
1.各质控中心制定总体工作方案,确定质控专家组成员名单及分工安排。
2.北京市心血管介入质控中心和市脑卒中质控中心分别确定具有急性心梗、急性脑卒中诊疗能力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
3.北京市心血管介入质控中心、北京市脑卒中质控中心分别确定需要上报的急性心梗、急性脑卒中救治关键时间节点和基础质控信息(详见附件2)。
4.对北京急救中心(120)、北京红十字紧急救援中心(999)和部分接诊医疗机构开展“心脑绿色通道APP”试用培训,实现院前院内衔接,开展关键时间节点和基础质控信息上报,对“心脑绿色通道APP”功能进行测试和完善。
(二)2017年10月-12月:启动阶段
1.召开启动会。
2.对辖区内接诊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的全部医疗机构开展“心脑绿色通道APP”使用培训,开始上报关键时间节点及基础质控信息。
3.2018年1月1日起,北京急救中心(120)、北京红十字紧急救援中心(999)利用“心脑绿色通道APP”向全市所有接诊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的医疗机构推送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病人;全部接诊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的医疗机构利用“心脑绿色通道APP”与院前急救机构衔接,并在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救治结束8小时内上报关键时间节点及基础质控信息,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实时上报。
4.根据监测数据,北京市心血管介入质控中心和北京市脑卒中质控中心对北京市二、三级医疗机构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救治能力和效果进行质控,发布北京市心梗急救地图和卒中急救地图。
(三)2018年1月-2020年12月:推动阶段
1.北京市急诊质控中心每季度报送急诊质控信息,更新公示信息。
2.各质控中心根据职责分工,汇总分析“心脑绿色通道APP”数据信息,定期发布质控结果,并对重点医疗机构进行督导。
3.根据实施情况,不定期召开市、区两级督导会或现场会推动相关工作。
(四)2020年10月-12月:总结阶段
1.各质控中心形成稳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2.结合工作推动情况,制定新一轮《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工作,完善协调机制,确定工作目标,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政策保障。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辖区内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各质控中心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分工合作、资源共享、互相补台,做好质量控制,建设好质控平台,定期发布权威的质控信息,共同推动此项工作。
(三)市卫生计生委将开展督查考评,掌握工作进展,及时督促整改,对质控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于质控结果不理想的区卫生计生委和医疗机构重点督导。
附件1:北京市具有急性心梗、急性脑卒中诊疗能力二、三级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目前具有急性心梗、急性脑卒中诊疗能力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共82家(含分院、含军队武警),其中具有卒中溶栓能力74家,具有急性冠脉介入能力63家。
东城区(9家):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东院)、卫生部北京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市第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只有急性冠脉介入能力)、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只有急性冠脉介入能力)、北京市普仁医院(只有卒中溶栓能力)
西城区(10家):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西院)(只有卒中溶栓能力)、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只有急性冠脉介入能力)、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总医院(第二炮兵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只有急性冠脉介入能力)、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北京市健宫医院
朝阳区(13家):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只有急性冠脉介入能力)、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只有卒中溶栓能力)、煤炭总医院、民航总医院、北京华信医院、航空总医院、北京和睦家医院(只有急性冠脉介入能力)、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只有卒中溶栓能力)
海淀区(12家):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304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九医院、中国武警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老年医院(只有卒中溶栓能力)、北京市海淀医院、航天中心医院
丰台区(9家):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博爱医院(只有卒中溶栓能力)、国家电网公司北京电力医院、北京航天总医院、北京丰台医院(桥北部)、北京丰台医院(桥南部)(只有卒中溶栓能力)、北京丰台右安门医院(只有卒中溶栓能力)、北京市丰台区铁营医院(只有卒中溶栓能力)、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只有卒中溶栓能力)
石景山区(5家):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清华大学玉泉医院(只有急性冠脉介入能力)、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西院)(只有卒中溶栓能力)、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北京工人疗养院)、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门头沟区(2家):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
房山区(4家):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北京燕化医院、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只有卒中溶栓能力)
通州区(2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总医院二六三临床部(只有卒中溶栓能力)
顺义区(2家):北京市顺义区医院、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医院(只有卒中溶栓能力)
大兴区(4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南区)(只有卒中溶栓能力)、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北京市仁和医院、北京市大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只有卒中溶栓能力)
昌平区(6家):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只有卒中溶栓能力)、北京市昌平区医院、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只有急性冠脉介入能力)、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只有卒中溶栓能力)、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只有卒中溶栓能力)
平谷区(1家):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怀柔区(1家):北京市怀柔医院
密云区(1家):北京市密云区医院
延庆区(1家):北京市延庆区医院
附件2:关键时间节点及基础质控信息
一、急性胸痛救治(时间准确到分钟)
(一)患者发病信息
1.发病时间
2.主诉
3.生命体征及记录时间:心率、血压、呼吸频率(RR)、血氧饱和度(SpO2)、体重(询问)
4.辅助检查及记录时间(按临床需要):
(1)心电图
(2)葡萄糖、血红蛋白(HGB)、肌钙蛋白I(cTnI)、血小板计数(PL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血肌酐(CREA)
(二)救护车到达现场时间、救护车离开现场时间
(三)患者到达急诊入门时间、患者离开急诊时间(直达导管室可不记录)
(四)院内检查(按临床需要):CT完成时间、CTA完成时间
(五)入院诊断
包括:STEMI(ST段抬高的心肌梗塞)、NSTEMI/UA(非ST段抬高的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其他
(六)开始知情同意时间、签署知情同意时间
(七)再灌注治疗
1.溶栓治疗
(1)溶栓禁忌筛查(确认溶栓是否禁忌)
(2)溶栓开始时间
(3)给药途径:冠脉、静脉
(4)溶栓药物名称及剂量:阿替普酶、尿激酶原、瑞替普酶、尿激酶
2.PCI治疗
(1)导管室就位时间
(2)穿刺时间
(3)造影结束时间
(4)导丝通过病变时间(球囊扩张时间)
(5)手术结束时间
(八)结局类型
1.再灌注成功
2.家属拒绝、保守治疗、溶栓禁忌
3.入院4小时内死亡(死亡时间)
4.其他
二、急性脑卒中救治(时间准确到分钟)
(一)患者发病信息
1.发病时间
2.主诉
3.生命体征及记录时间:心率、血压、呼吸频率(RR)、血氧饱和度(SpO2)、体重(询问)
4.卒中评估量表及评分时间
院前(120量表、CPSSS);院内(NIHSS、mRS量表)
5.辅助检查及记录时间(按临床需要):
(1)心电图
(2)葡萄糖、血红蛋白(HGB)、血小板计数(PL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血肌酐(CREA)
(二)救护车到达现场时间、救护车离开现场时间
(三)患者到达急诊入门时间、患者离开急诊时间
(四)CT完成时间、CTA完成时间(按临床需要)
(五)入院诊断(出血性脑卒中/缺血性脑卒中)
(六)开始知情同意时间、签署知情同意时间
(七)再灌注治疗
1.静脉溶栓治疗
(1)溶栓禁忌筛查(确认溶栓是否禁忌)
症状持续小于3小时患者溶栓禁忌筛查表
症状持续3到4.5小时患者溶栓禁忌筛查表
(2)溶栓进针时间及rt-PA用量
2.血管内治疗
(1)导管室就位时间
(2)穿刺时间
(3)造影结束时间
(4)血管再通时间
(5)手术结束时间
手术方式:动脉溶栓、机械取栓、支架
(八)结局类型
1.再灌注成功(24小时NIHSS评分)
2.家属拒绝、保守治疗、溶栓禁忌
3.入院4小时内死亡(死亡时间)
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