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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生育全程服务推进婚前与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06

发文字号

京卫老年妇幼[2018]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06

颁发部门

市民政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生育全程服务推进婚前与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京卫老年妇幼[2018]22号

2018年7月6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等要求,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北京市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列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便民利民原则,为适龄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技术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婚前保健、孕前保健覆盖面,逐年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保障有需求人员享受相应服务,努力构建健康幸福家庭,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服务流程
  1.整合服务项目
  各区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便民服务,通过“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机制,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姻登记、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为符合条件、准备结婚的适龄男女在婚姻登记环节,提供免费婚前、孕前保健服务。男女双方半年内计划怀孕,可直接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非婚前医学检查对象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本市常住计划怀孕夫妇,女方为本市户籍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女方为非户籍常住人口凭居住证可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每孩次免费接受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2.开展预约服务
  卫生计生部门开发健康北京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约服务。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信息平台上链接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约服务模块,为群众提供便捷的预约服务。
  (二)整合服务机构
  为方便群众享受服务,各区要实现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机构整合,承担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同时具备婚前保健许可及孕前保健工作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各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7月23日前将服务机构名单报至市卫生计生委。
  (三)规范服务内容
  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项目。婚前医学检查按照575元/对的标准,开展服务内容包括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婚前卫生咨询及指导等15项(附件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按照1026元/对标准,开展服务内容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25项(附件2)。
  (四)强化健康教育
  各区要推进生育全程服务理念,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做好免费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宣传,引导新婚夫妇自觉接受婚前、孕前保健服务。积极推广母子健康手册,对登记结婚有生育意愿的男女,在婚前、孕前保健时免费发放母子健康手册,生成妇幼健康服务条形码,该条形码为后续孕产妇及婴幼儿妇幼保健服务的唯一身份标识,用于享受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0-6岁儿童体检等系列惠民服务。
  各区要在婚前、孕前保健场所对北京市享有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人群免费发放“婚育健康服务包”,对孕前保健人群免费发放叶酸片,宣传妇幼健康政策,普及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健康知识。

  三、各部门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市、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提供各种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相关知识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卫生计生宣传网络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增强公众对婚前、孕前保健认识。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优化整合婚前保健与孕前保健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对开展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并定期开展评估。
  各区卫生计生委由一个专职科室负责婚前保健与孕前保健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优化整合婚前保健与孕前保健服务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选择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加强对开展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加强与财政部门信息沟通,按照财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服务量,以保证经费及时拨付。加强与街道(乡镇)办事处沟通,统筹协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事宜。
  (二)民政部门
  市民政局与市卫生计生委共同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姻登记、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
  各区民政局为实现一站式婚前、孕前保健场所积极创造条件,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做好免费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宣传、引导。
  (三)财政部门
  各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工作要求,保障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投入,足额安排工作经费,将经费定期及时划拨定点服务机构,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项目结算与收费标准参照《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如收费标准有调整,按照北京市最新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四)妇儿工委办公室
  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扩大覆盖范围
  各区要将优化整合婚前、孕前保健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督导、考核。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逐步扩大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范围,确保到2020年底,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国家要求。
  (二)严格资金监管,注重绩效考核
  各区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落实督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探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相关指标列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妇幼健康绩效考核及民政部门相关考核,并作为妇女儿童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依据之一。
  (三)完善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服务机构要加大人员配备、提高服务能力、保证项目质量,为接受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夫妇及时提供相应服务,及时出具检查报告。民政部门要加强婚姻登记员的综合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认真落实婚前、孕前保健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婚前、孕前保健工作有效开展。
  (四)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数据质量
  各区卫生计生部门与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沟通,根据工作要求,完成婚前、孕前保健相关信息收集、录入、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有效掌握婚前、孕前保健人群健康状况,为生育全程技术服务提供信息保障。
  (五)开展健康教育,加大社会宣传
  各区要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加强健康宣教,积极普及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相关知识,不断提高服务对象健康意识和自觉参与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积极性。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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