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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答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7

发文字号

闽质监政[2011]3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7

颁发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参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答题活动的通知

闽质监政[2011]312号

2011年6月27日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局各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增强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与合力,6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参加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答题活动的通知》(质检法函[2011]64号),要求质检系统积极参加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此次竞赛于6月17日至7月6日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联合卫生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共同举办,是2011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重要活动之一。根据省局黄序和局长的指示精神,全省质监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竞赛答题活动。为组织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竞赛,积极答题,特别是各级领导要亲自布置、带头答题,并负责落实本单位参加竞赛答题工作。通过竞赛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行政执法人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检验人员和全省质监系统所有干部职工对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认识水平,真正达到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目的,有效提高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能力。

  二、各单位要将本次竞赛与质监普法工作相结合,深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动员本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员工参与竞赛答题,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此项活动,进一步宣传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宣传质监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能,加深社会公众对质监工作的了解。

  三、加强对技术机构的普法宣传,动员所有食品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竞赛答题,通过竞赛达到对技术机构普法宣传的目的。

  四、竞赛试题和答题卡已于6月17日在法制日报、人民网、新华网、搜狐网、中国经济网、中国食品安全法治网以及卫生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主办的报纸和官方网站同时公布。参赛者可选择网上答题或邮寄答题卡两种方式参赛,网上答题可登陆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网站,邮寄答题需于7月6日前将答题卡(见附件,空白答题卡复印有效)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南大街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学会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组委会,邮编:100034。

  五、各单位要及时挖掘、大力宣传活动期间的典型事例、先进经验,及时宣传报道并上报省局。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所在单位、成绩、参加人员百分率和相关组织情况上报省局,省局统计核实后将公布各单位的竞赛组织情况,并向总局推荐优秀组织奖单位。此项工作情况将作为2011年度普法工作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网页地址:https//fbya50ea2e3b9cb1418e848df1475108ffe7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Common/splaw.shtml
  答题页面地址:https//fbya8324d6e4639f411ab1b8077a6ffab188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Common/lawjs.shtml

  附件: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答题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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