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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生育登记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13

发文字号

闽卫政法函[2018]4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13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生育登记服务的通知

闽卫政法函[2018]475号

2018年7月13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计生“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让群众生育登记服务“更省时、更舒心、更省心、更顺心、更放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生育登记服务材料。对于符合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条件、群众现场申请办理的,在经办人员审核群众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的基础上,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对于确需进一步核实的,由办理单位自行复印或扫描。

  二、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对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证明进行清理。对于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说明、能够由卫生计生系统信息网络调查核实、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查明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验有效证件及符合再生育条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登记或审批。对以虚假承诺进行一孩、二孩服务登记或获得再生育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三、推行网上生育登记服务。将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列入卫生计生部门“一趟不用跑”办事清单,鼓励群众通过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官网“我办计划生育”栏目或公众服务号平台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各地要完善各级计划生育行政服务窗口网上生育登记和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具体办理人员,及时申请办理电子印章,定期完善本地经办人员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单位地址等有效咨询服务信息。原则上,乡镇(街道)经办人员每个工作日应登陆网上登记系统一次以上,察看群众申请情况,做好相关受理和审核工作。

  四、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时限由原有三个工作日减少到两个工作日,再生育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减少到8个工作日。强化办理责任,对于属于受理范围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不属于当地受理的,应明确告知群众受理地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生育登记服务的放管服工作,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切实增强群众生育登记服务的获得感。要加大宣传力度,在网站、办事场所公开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目录、申请表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制定并公布审批流程图和办理指南。要建立服务评价和反馈机制,将生育登记服务、再生育办证工作情况,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对在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工作中不依法行政、推诿拖延、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查处,定期通报,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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