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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预防接种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22

发文字号

浦卫计公卫[2016]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22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预防接种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浦卫计公卫[2016]13号

2016年8月22日

新区疾控中心、卫监所、各预防接种单位:

  预防接种工作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传染病最经济、安全和有效手段,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成效最显著、影响最广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2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预防接种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疾控[2016]15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冷链设备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确保预防接种规范、安全和有效,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区预防接种冷链设备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环节,持续提升服务和管理质量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技术规范,切实规范和强化预防接种服务管理。
  (一)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上海预防接种门诊管理要求(2016年版)》和《上海市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标准(2016年版)》(附件1)等要求,结合传染病防控和预防接种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以保障疫苗接种的安全、有效为核心目标,科学、合理管理预防接种门诊,协调落实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确保预防接种门诊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和温馨化”建设要求。
  (二)新区疾控中心、各预防接种单位应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接收等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新区疾控中心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疫苗;二类疫苗根据各预防接种单位的付费清单予以配送。
  (三)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见附件2)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等技术规范,认真做好接种前告知、接种后留观,规范实施预防接种,确保预防接种质量和安全。接种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预防接种相关信息公示,不得张贴、播放或变相协助企业进行产品宣传。

  二、严格落实冷链系统管理,保障疫苗安全、有效
  (一)实时温度监控,保障疫苗安全。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加快推进实时温度监测系统建设,确保2016年10月31日前预防接种门诊所有冷链设施均实现实时温度监测和报警。为确保全区预防接种门诊实时温度监测系统的联网建设和网络化管理,由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组织全区统一实施,各单位按照要求落实,自行采购安装。实时温度监测系统建设费用可经业务经费支出。过渡期间,未安装实时温度监测系统的冷链设备应至少每4小时测温一次。
  (二)更新冷链设备,健全冷链管理制度。为确保疫苗储存的安全性,各预防接种门诊应健全冷链管理制度,规范冷链设备使用。冷链设备要满足预防接种门诊的正常运转,做到专人管理、专物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为确保冷链设备精确温/湿度,各单位的预防接种门诊在2016年底前要全部使用医用级冰箱,储存温度为2-8℃或<-20℃,采购费用可经业务经费支出。
  (三)全程冷链监测,记录齐全。预防接种单位购进或接收疫苗时应向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生产企业委托的有资质的物流企业索要并仔细核对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疫苗,应不予接收或购进,并立即报告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和浦东新区疾控中心。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预防接种管理水平。
  为提高预防接种门诊的工作质量,各单位应加强《上海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SIPIS)的维护管理,系统运行相关人员及时对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更新、维护,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为提高预防接种门诊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政府服务形象,惠及民生,各单位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预防接种服务模式,逐步建设电子化门诊系统,方便受种者排队等候、留观提醒等,提高工作效能;将手机APP与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无缝集成、联动使用,实现手机预约、接种指引、自助登机、手机支付、接种提醒、疫苗知识宣教、意见反馈、接种门诊信息查询等功能。

  四、加强培训督导,确保要求落实到位
  新区疾控中心应依据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在新区开展全覆盖的业务培训,确保每名从事预防接种人员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定期对在岗的预防接种人员进行资质审核,确保所有接种人员在有效期内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新区卫监所要加大对辖区内各预防接种门诊,尤其是医院产科接种室、卡介苗接种门诊、犬伤处置门诊、集体单位接种门诊和特需接种门诊等的监督力度,确保预防接种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社会支持氛围
  新区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应加大《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教育的深度、广度和力度。要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教育平台作用,结合“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以及日常健康教育等,深入托幼机构、小学和社区等重点场所,广泛宣传预防接种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普及预防接种知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满意度评估,积极听取并采纳市民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充分发挥预防接种“家长课堂”平台作用,普及预防接种科学知识,提高群众预防接种参与意识,营造有利于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2: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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