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第二批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24

发文字号

渝中医[2009]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24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第二批建设项目的通知

渝中医[2009]53号

2009年8月24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高新区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继续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工作,加大推进中医“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工程的力度,切实加强中医内涵建设,培育更多的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在开展首批我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和申报条件
  推荐原则:被推荐项目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优势,中医特色鲜明,临床疗效确切,有长期而扎实的临床积累并有较大的推广运用价值。为避免重复建设,已立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重点专科(专病)或我市已立项建设的重点专科不列入本次推荐范围。
  申报条件:根据《重庆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专病)建设标准》(见重庆卫生信息网)要求组织申报。

  二、建设计划及经费投入
  本次“重庆市中医临床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建设周期为3年。每个入选项目在建设期内由我局资助建设经费人民币3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以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经费匹配。项目组及项目建设单位于每年的年底前将该年度经费使用情况上报我局。

  三、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申报项目须填写《重庆市中医临床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申请表》,装订成册,一式3份,经项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上报。申报2个以上(含2个)项目的单位须由申报单位排序推荐。
  受理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9月10日。

  四、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重庆市卫生局中医一处(渝北区松石路418号1004室)
  联系人及电话:屈玮 67727591

  附件:(略)

  重庆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

  重庆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专病)建设标准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