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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转发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20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转发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2年9月20日

各药品经营企业:

  现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的《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京药监市[2012]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近日下发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学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文件,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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