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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年度赴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3-09-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1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2011-2012年度赴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对象的公示

2013年9月10日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赴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卫农社函[2012]790号)要求,各地申报并经我厅审核,拟确定福州市永泰县大洋中心卫生院陈加新等86位同志为2011-2012年度赴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3年9月10日至9月16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省卫生厅农社处、人事处书面反映。

  联系人:农社处张兵,联系电话:0591-87816561;人事处黄敏,联系电话:0591-87855651;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

  附件:确定发放2011-2012年度赴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大学本科毕业生名单(公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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