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与临床用血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6]181号
2016年10月25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区献血办公室,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各采供血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无偿献血与临床用血工作管理,按照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5]6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办发[2016]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献血宣传工作
各区献血办公室要不断强化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弘扬献血者无私奉献、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营造全社会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各采供血机构应在采血车和采血点周边,针对不同的献血群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现场宣传和招募活动,吸引更多潜在献血者投身无偿献血;同时,借助传统节日、纪念日,开展主题献血者关爱活动,不断扩大固定献血者队伍。
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应积极做好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献血政策宣传工作,使其了解血液知识和有关工作情况;要大力倡导无偿献血的互帮互助精神,引导其主动了解和参与无偿献血。
二、开拓献血工作新局面
各区献血办公室应进一步加强对团体无偿献血的组织和动员,努力实现无偿献血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的有效延伸,努力在“城市新区”开拓献血工作的新局面,不断提升团体无偿献血的比重,有效发挥其“平峰填谷”的作用,推动团体无偿献血和街头流动无偿献血协调发展。
各采供血机构应以献血者为中心,完善献血服务设施,提供优质便捷献血服务。探索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献血激励机制和献血、用血风险共担机制,提升适龄公民献血的积极性。要利用新媒体、互联网拓展对献血者的服务渠道,为献血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在做好街头流动献血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团体无偿献血单位,完善团体预约模式,优化团体献血流程,改善团体献血条件,努力提升服务质量。
三、完善机构间的协调配合
各采供血机构要会同用血医疗机构,根据近年来床位数、门急诊量、手术人次数、出入院量以及业务发展等情况,制订全年和月份用血计划;同时,根据血液采集和库存情况,落实血液采集应急保障预案,及时向用血医疗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升血液保障能力和水平。
各用血医疗机构应依据采供血机构的供血满足率、血液库存量及用血患者收治疗情况,适时启动医疗机构内的预警响应预案,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原则下,对有异体血需求的择期手术患者在入院环节或手术时间进行调控。在血液供应紧张时期,按照采供血机构的预警信息,优先保障急重症患者的抢救用血,合理调度择期手术患者输血。
同时,倡导有条件的用血医疗机构为采供血机构提供无偿献血场所及配套设施,并对无偿献血者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加强血液库存分级管理
各用血医疗机构应依据“用血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要求,设置应急用血库存和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的库存管理权限,根据采供血机构的供血情况,调控择期手术用血和治疗用血,落实血液库存分级管理。无库存设置的用血医疗机构,应建立妥善的转诊机制,以免延误输血治疗时机。
五、加强患者血液管理技术的应用
各用血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临床医生的“限制性输血策略”和对用血患者的“安全有效输血策略”宣教,积极应用成熟的医疗技术,开展患者血液保护,针对不同的患者,在优化造血机能、控制出血技术、贫血耐受的利用及自体输血等方面加强宣传推广,降低异体血的使用率,确保正常医疗秩序。
六、加强互助献血管理
各用血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5]68号)要求开展互助献血,根据采供血机构预警信息,在稀有血型、急救用血及采供血淡季,适时启动互助献血。强化用血环节的无偿献血宣传,明确宣传流程和细化操作环节,严格互助献血管理,避免互助献血执行的“简单化”,杜绝强制性的互助献血现象发生。
各采供血机构应实时评估血液库存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启动互助献血。同时,应与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紧密配合,严格互助献血者的身份识别,实现互助献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加强临床用血的评价
各区卫生计生委依据各医疗机构的用血指南(或规范)制定管理目标,开展临床用血的督导检查。
各用血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生用血的数据分析库,开展各相关专业病种用血的评价,将临床安全合理有效用血管理做到分析有数据、评价有指标、调控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