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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防御“韦帕”台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18

发文字号

沪卫办[2007]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18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防御“韦帕”台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卫办〔2007〕28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有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气象、海洋部门的预测分析,今年第13号台风“韦帕”将于9月18日夜里到19日在浙江中北部登陆,其路径走向将可能给本市造成严重影响。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以赴做好防御台风“韦帕”的各项准备工作。17日晚,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杨雄同志召开了紧急会议,动员和部署有关工作。为了应对台风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恪尽职守。  从现在起,直到台风警报解除,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有关预案,全面动员、有效组织,迅速部署落实各项防御和医疗卫生应急抢险准备工作,确保防台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防范工作。  台风来袭将带来严重的风雨影响,对所有可能受到影响的部位,全面部署,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各单位内各类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的人员立即组织撤离转移,并妥善安置,防止台风袭击可能造成的屋塌伤人。
  (二)各级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内部各类建设工地的现场管理,做好施工设施的加固工作,在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要停止施工和高空作业。
  (三)地下车库和其他地下设施要切实做好暴雨积水、雨水倒灌的防范措施。存放化学危险品的地方也要做好积水防范工作,避免可能引起的各类次生灾害的发生,并注意安全用电。

  三、加强医疗卫生救援  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工作,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应急避险自查工作,重点要求二级综合性以上医疗机构充实调整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队伍,保证信息通畅,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急救设备、药品和疫情处置物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尤其是批量伤员的紧急抢救和分流处置演练。同时,加强门急诊管理和应诊的医疗技术力量,对医疗急救设备进行复查复检,确保处于良好保养状态,同时要保证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

  四、加强急救力量  市及区(县)医疗急救中心(站)应充实一线急救力量,加强当班车辆;组织对车辆性能、急救医疗设备、药品配备等情况的检查,确保急救车的正常运转和药品的充足供应。

  五、加强值班力量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台风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加强领导值班,完善并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和应急预案,在“韦帕”台风警报解除之前,实施24小时行政值班。对台风期间出现的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各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站)应于第一时间报送我局,并同时报送各相关主管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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