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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11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4]4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11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广东省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培训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4]490号

2014年11月11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学院校驻穗医疗机构,委直属有关单位,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应对工作,加强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切实提高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能力,以及定点医院埃博拉出血热诊疗能力和其它医疗机构识别、处置能力,经研究,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培训工作,并指定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为广东省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培训基地。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广东省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培训方案(试行)》(见附件)的要求,及时组织辖区内的定点医院和其它医疗机构参加培训。各定点医院要根据“精干、可轮换”原则,组建埃博拉出血热应急队伍,负责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应对工作。应急队伍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首轮培训。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联系人:陈永嘉,联系电话:020-83805468;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联系人:陈燕清,联系电话:020-36550776,18122317980。

  附件:广东省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培训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应对工作,加强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切实提高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能力,以及医疗机构诊治、处置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对埃博拉出血热定点医院应急队伍和其他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的基本原则、处置流程、识别方法和相关技能等,提高定点医院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的操作水平,提高院感防控和医疗救治水平。

  二、培训范围和对象
  (一)培训范围:定点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
  (二)培训对象: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全体医务工作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应急队伍、其他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形式
  主要采取基地培训和外出指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基地培训:前往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实地培训。
  (二)外出指导: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组织师资前往定点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开展培训。

  四、培训内容
  (一)各类医务人员(医生、护士、转运司机、检验人员、清洁工人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二)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处置流程。
  (三)埃博拉出血热标本送检流程及规范。
  (四)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转运流程及规范。
  (五)埃博拉出血热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
  (六)埃博拉出血热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七)埃博拉出血热临床检验开展原则及操作规范。
  (八)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流程。

  五、组织实施
  (一)指定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为埃博拉出血热省级培训基地,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负责成立培训师资队伍(相关情况请按附表1填报),按照培训内容基本要求编写培训大纲,根据基地实际情况和各地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二)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地市医疗机构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汇总本地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人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培训形式(附表2),报至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埃博拉出血热培训基地。

  附表:(略)

  1.广东省埃博拉出血热培训基地情况表

  2.各地市参加培训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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