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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黑龙江省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戒烟门诊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28

发文字号

黑卫爱发[2016]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6-03-28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黑卫法制规发[2017]3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黑龙江省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戒烟门诊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卫爱发[2016]70号

2016年3月28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

  现制定《2015年黑龙江省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戒烟门诊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工作任务。

  附件:2015年黑龙江省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戒烟门诊工作方案

  一、背景
  2014年,以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为依托,在全省13地市分别选择一家综合医院全面推进戒烟门诊创建工作。经过前期的创建工作,全省戒烟门诊建设初具成效,全省13地市均按照要求开展了此项工作。
  戒烟门诊是众多戒烟方法中最具有成本效益的方法之一,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建立并成功运行戒烟门诊。因此,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项目将继续支持全省戒烟门诊的建设,这13家医院将继续提供戒烟服务。

  二、目标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戒烟门诊创建工作,搭建我省戒烟门诊体系,规范诊疗程序,加强全省戒烟门诊能力建设,提高我省戒烟服务能力。

  三、工作范围
  继续在全省13地市已建立的戒烟门诊中开展服务。全省共13家戒烟门诊。

  四、组织实施
  (一)国家级
  1.提供戒烟门诊培训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戒烟门诊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戒烟门诊创建和戒烟干预技能。培训对象为各省级单位负责人、各医院负责人和戒烟门诊负责人。通过培训,要求各医院掌握开设戒烟门诊及提供戒烟服务技能,提高我国戒烟服务水平。
  2.提供技术支持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为戒烟门诊提供全程技术支持,包括日常工作支持及辅助材料(戒烟门诊登记表、Epidata数据库等)。
  3.戒烟门诊评估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负责对全国戒烟门诊创建情况、运行情况和接诊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上报给卫计委并反馈给各省级单位。
  (二)省、市级
  1.戒烟门诊的管理和推广(省级)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爱卫办负责本省13家医院戒烟门诊的管理工作,并通过多种形式在全省开展戒烟门诊的推广。宣传途径包括:
  (1)印制和发放吸烟危害、戒烟益处等宣传材料,增加本省公众的戒烟意愿;
  (2)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公众普及戒烟门诊信息,提高戒烟门诊的知晓率;
  (3)与当地戒烟热线合作,建立戒烟网络平台,并进行转诊服务;
  (4)促进医院内转诊和医院间转诊。
  2.组织培训(省级)
  对全省13家医疗机构戒烟门诊的医务人员进行简短戒烟技能培训,将评估吸烟情况纳入到日常问诊体系,做到询问吸烟史,评估其戒烟意愿,并根据需要转诊至戒烟门诊进行强化干预。每年转诊病例每家医疗机构不少于50例。
  3.上报戒烟门诊数据(市级)
  各市级戒烟门诊项目负责人需定期将本市内戒烟门诊数据上报至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需要上报的数据为戒烟门诊一览表和戒烟门诊登记表,具体上报日期详见时间安排。
  (三)医院
  1.戒烟门诊创建
  创建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在医疗机构的相关科室设立戒烟门诊,并在本医疗机构中明确挂牌。
  (2)配套设备包括:电话、血压计、体重计、听诊器、呼出气CO检测仪,尽量配备有相应的药品储备。
  (3)配备控烟及戒烟相关宣传教育材料,戒烟门诊首诊登记表、随访登记表和评估表。
  (4)配备专门的、有能力提供戒烟服务的医务人员1-2名,并经考核合格。
  (5)每家戒烟门诊有固定的出诊时间,至少每周开诊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根据工作量,可适当增加开诊时间。
  (6)所有戒烟患者门诊病历进行归档,每例患者都有独立的案例登记和诊疗记录,并根据随访时间进行戒烟效果评价。
  2.戒烟门诊的运行与宣传
  每家戒烟门诊有固定的出诊时间,至少每周开诊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根据工作量,可适当增加开诊时间;通过多种方式对患者进行招募,招募形式不少于两种(包括戒烟门诊宣传、医疗机构转诊、社区服务转诊、戒烟热线转诊等),每年转诊病例不少于50例;每年戒烟门诊帮助患者戒烟不少于100例,要求完成全部戒烟干预(包括首诊和随访)。
  各医院需保障本院戒烟门诊的日常运转,并负责院内的戒烟门诊宣传工作。在院内环境和候诊区域,利用橱窗、内部电视/视频、宣传手册、电子显示屏和网络等形式开展吸烟危害及戒烟知识传播。至少使用三种形式对戒烟门诊进行宣传。
  在问诊中增加询问吸烟史和评估戒烟意愿部分,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医疗机构的常规问诊体系中。
  3.戒烟门诊数据管理
  戒烟门诊登记表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首诊,第二部分为一个月随访。要求有意愿戒烟的吸烟者在首诊时填写。所有完成首诊的吸烟者都需要在一个月后进行随访,并由医生完成随访部分的填写。随访可通过面访或电话形式进行。电话随访时,如果在不同时间段拨打5次电话均无法联系,则认为失访,可以不再尝试联系,问卷随访部分请勾选“失访”选项,视为完成随访。
  各医院需定期将完成首诊和一个月随访的戒烟门诊登记表录入统一的Epidata数据库,上报给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项目负责人后,统一上报给省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负责人。Epidata数据库将由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统一提供。

  五、时间安排
  项目总体时间:2015年8月-2016年7月
  市级提交各市戒烟门诊一览表时间:2015年10月20日
  市级提交戒烟门诊登记表(Epidata数据库):2016年3月7日2016年6月7日

  六、联系方式
  (一)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爱卫办
  联系人:韩佳旭,0451-85980500
  (二)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
  联系人:姜琳琳:0451-55153629,465579974@qq.com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40号
  邮编:150030

  七、附件
  (一)各市戒烟门诊一览表
  (二)戒烟门诊登记表
  (三)黑龙江省戒烟门诊代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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