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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国庆假日期间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28

发文字号

浙卫明电[201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28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国庆假日期间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卫明电[2014]8号

2014年9月28日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委直属各单位:

  2014年国庆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60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国庆假日期间各项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卫生计生系统的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工作
  国庆假日期间人流、车流比平日会大幅攀升,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因素相对较多,医疗安全、传染病疫情防控等形势尤为严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卫生应急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安全管理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各项措施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岗到人。

  二、强化卫生计生机构内部安全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认真做好门急诊和病房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患者投诉管理,切实维护好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防止出现由于医患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卫生计生信访维稳与安保工作,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信访问题,着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集体上访事件。要进一步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放射源、锅炉、压力容器、高压氧舱,以及水、电、气、热、能等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操作规程,加强维护保养。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菌、毒种,毒麻药品,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采集、运输、使用及保管过程的安全监管,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稳定运行。

  三、切实做好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准备工作。节日期间,疾控、监督、医疗等应急队伍要做到人员去向明确、信息畅通、准备充分、出动及时、处理快速,确保能够随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尤其是对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登革热等传染病疫情,要高度关注,切实按照相关防控防控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力量,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本地将要举办的重大群体性活动,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准备,防范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和意外伤害事故。

  四、做好节日值班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
  节日期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一旦发生或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安排专人值班,及时汇总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密切监测节日期间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适时做出应急预警反应。

  节日期间值班电话:0571-87087342,传真:0571-8770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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