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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全省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15

颁发部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全省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督查的通知

2014年7月15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前,省以下各级局正紧锣密鼓地开展新一轮机构改革。为推进《2014年福建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促使改革期间全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做到不散、不断、不乱,确保全年药品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省局决定组织督查组对全省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督查内容
  督查今年上半年各地开展药品生产日常监管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一是制定年度辖区内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定期召开风险隐患分析会情况;二是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和特殊药品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情况;三是开展生产、使用假劣中药材、非法中药提取物专项整治行动和以化工原料代替原料药、药用辅料的专项监督检查的情况;四是结合新版GMP附录的实施,开展中药饮片和医用氧气的监督检查情况;五是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全品种电子监管码赋码工作情况;六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情况;七是支持国家总局和省局选派药品GMP检查员的情况。

  二、督查时间:今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

  三、督查方式
  主要听取各设区市的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包括监管档案),必要时抽查个别县(市、区)局和企业(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局要认真对照省局制定的《2014年福建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本地药品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和认真的总结,查找工作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和困难,制定和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做好补缺补漏工作。
  (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应全面如实反馈给被检查单位。能立即整改的,督促其马上整改;需要时间整改的,责令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整改,确保督查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三)省局将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完成情况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药品生产存在安全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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