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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沪卫健康〔2023〕4号
其他
上海市
现行有效
2023-03-22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各项目实施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的通知》(沪健促委〔2019〕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6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健康素养促进和居民健康素养监测项目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本市2023年健康素养促进和居民健康素养监测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倡导和健康科普宣传,推进健康场所建设,提升全人群和重点人群健康素养水平,原则上较上一年度增长不少于1个百分点。
二、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已经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统筹,各区根据具体业务工作要求安排使用。
三、项目内容
(一)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引导公众主动学习掌握常见慢性病、传染病预防的知识和技能,坚持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公勺、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科学就医等健康生活方式,建立自我健康管理意识,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深入推进健康县区建设
继续推动健康县区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践行“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完善和巩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区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闵行、浦东、普陀、虹口四区应完成健康区建设并接受验收,其余各区不断总结建设经验并完善巩固建设成果,形成典型案例。市级技术机构结合各区工作情况开展技术支持和评价督导,总结推广“将健康融入万策”的典型经验和共治共享的特色亮点,推进健康区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健康场所建设
落实《关于印发健康村等健康细胞和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各类示范建设活动,各区积极推进卫生健康街镇和各类健康场所(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社区)建设。针对不同场所、不同人群的主要健康问题及主要影响因素,研究制定综合防治策略,采取干预措施,并形成建设经验。市级机构完善本市建设标准和工作规范,做好建设评价和经验总结推广,推动健康场所建设科学规范开展。开展无烟环境建设,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持续巩固无烟卫生机构及无烟学校建设;规范戒烟服务体系,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继续开展戒烟门诊建设,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同仁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普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静安区中心医院3家医疗机构开展规范化戒烟门诊建设(《戒烟门诊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
(四)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
按照2023年国家级和上海市健康素养监测方案,在16个区的15至69岁常住人口中开展监测。各区按要求严格完成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同时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对人群健康影响的实证性研究(上海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方案和上海市国家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3)。
(五)重点疾病或领域健康教育
以重点疾病为导向,开展精准化、个性化健康教育。关注重点人群,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健康素养促进活动。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常见慢性病从生活方式、合理用药、运动治疗等方面进行健康指导;对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等传染病主要从认识和防止疾病传播等方面进行健康教育。
(六)不断加大健康科普力度
围绕《上海市公民健康素养核心信息72条》《上海市民健康公约》等内容,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需求,开发各种类型的健康科普材料,进一步完善健康科普资源库,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并做好舆情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技术,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健康科普活动,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12320卫生热线建设,提高卫生健康服务能力。
四、组织保障
(一)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和督导考核,对工作任务和资金进行分解,统筹协调,开展项目指导和评估。
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市健康促进中心要发挥区域管理和技术指导作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等,提高项目执行质量和效率。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机构根据本方案要求,落实开展并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开展监督评估。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项目责任制,严格落实项目方案并细化项目绩效目标,明确时间进度,完善工作措施,按照要求全面完成项目任务。
(二)考核评估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将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资料收集和信息整理,确保工作有底数、有进展、有效果。要根据工作内容开展年度自评,按上级要求及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自评报告、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并接受评估。
本市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于2023年12月31日报送项目实施绩效目标评价表和年度评价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4、5)。
五、联系方式
(一)市卫生健康委健康促进处
联系人:武晓宇
电 话:23117827
(二)市健康促进中心
联系人:乔芬芬、魏晓敏
电 话:34194076、34194070
邮 箱:jiankangchu@wsjkw.sh.gov.cn,同步抄送jiankangzhidaobu@126.com
附件:1.戒烟门诊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
2.2023年上海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方案
3.2023年上海市国家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方案
4.2023年度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戒烟门诊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
一、在医疗机构的相关科室设立戒烟门诊,并在本医疗机构中明确挂牌。
二、配套设备包括:电话、血压计、体重计、听诊器、呼出气CO检测仪、药物卡片,配备戒烟药物等相应药品储备。
三、配备控烟及戒烟相关宣传教育材料。配备平板电脑等设备进行戒烟门诊数据管理。及时录入和上传数据,包括首诊,一个月、三个月和六个月随访情况,年度门诊病例数力争达到100人以上。完成戒烟门诊评估问卷。
四、配备专门的、有能力提供戒烟服务的医务人员1-2名,并经戒烟服务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每家戒烟门诊有固定的出诊时间,至少每周开诊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根据工作量情况,可适当增加开诊时间。
六、所有戒烟患者门诊病历进行归档,每例患者都有独立的案例登记和诊疗记录,并根据随访时间进行戒烟效果评价。
七、建立院内外转诊及协作机制。如在院内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如在诊疗问诊系统内加入相关内容)及戒烟门诊转诊制度,开展医务人员简短戒烟干预培训。建立院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在辖区机构(卫健委、爱卫办、疾控中心)联动机制。
八、结合世界无烟日等卫生主题宣传日开展健康科普、义诊咨询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科普宣传等。
附件2:
2023年上海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有关要求,掌握上海市各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变化趋势,2023年继续开展各区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测目的
——了解辖区内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及变化情况;
——评价本地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成效;
——为辖区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分析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影响因素,确定优先工作领域;
——加强健康教育领域的监测网络及能力建设。
二、监测对象
非集体居住的15岁-69岁城乡常住居民(出生年份为1954年至2008年之间)。
常住居民指过去12个月内在上海居住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的居民,不考虑是否具有当地户籍,不包括居住在医院、养老院、学校集体宿舍等场所的居民。
三、样本量计算
以上年度本辖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p)为依据,依据公式
,计算出每层最小样本量N1。根据国家、上海及各区历年健康素养监测经验设定相对误差d = 10%,μα =1.96,deff = 2计算本辖区需要监测的最小样本量。假设本辖区上年度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39.42%,则该区最小监测样本量为:
1.962×(1-39.42%)÷(10%2×39.42%)×2 = 1180.741
将监测样本人数取整,即最少需要监测1181人。
各区可依据辖区内健康素养监测目标进行分层。假设需要分n层,预计有效应答率为M%,则总样本量N0 =N1×n÷M%。各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城乡、经济水平分层。如果选择城乡分层,则n = 2,如果还选择了经济水平(高、中、低)分层,则n = 2×3。
四、抽样步骤
(一)样本量分配
样本量分配应遵从平均、平等分配原则。各区根据抽样原则,可以覆盖所有街道(乡镇),也可以随机抽取部分街道(乡镇)作为监测点,建议街道(乡镇)全覆盖,村委/居委的抽取比例应与全区村委/居委实际比例基本一致。
(二)抽样
第一阶段抽样:使用PPS系统抽样,区级抽取若干街道(乡镇)作为调查监测点(如全覆盖,可跳过第一阶段抽样)。
第二阶段抽样:使用PPS系统抽样,每个街道(乡镇)监测点抽取2个及以上居委会(村)作为调查监测点。
第三阶段抽样:使用简单随机抽样,每个居委会或村抽取若干调查家庭户(不低于需调查家庭户的1.3倍)作为备调查家庭户。
抽取居委会(村)之前,将家庭户数在750户以下的居委会(村)与相邻的居委会(村)进行合并,直到所有抽样单位家庭户总数均在750~1500户之间。居委会与居委会进行合并,村与村进行合并。如果乡镇(街道)所辖村(居委会)人口规模较小,4~5个村(居委会)合并仍达不到750户的,可将抽样单位户数降低至500户左右。
第四阶段抽样:调查员收集调查家庭户内人口信息,选取15~69岁的城乡常住居民开展调查。若调查点为国家监测点,需按照国家方案抽取规定数量的调查户开展调查。
五、监测方法和内容
——监测方法:用入户调查方式,问卷由调查对象自填完成,如调查对象不能独立完成填写,则采用面对面询问方式调查。
——监测内容:各区采用全市统一的健康素养监测问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本区的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
六、组织实施
各区制定本辖区代表性的健康素养监测方案,并在实施前提交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备案;组织开展本区监测工作的培训、技术指导、现场督导及质量控制;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报告的撰写;有条件的区可采用平板电脑开展调查工作。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对本市各区健康素养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支持;对各区上报的健康素养监测方案进行审核;负责健康素养监测工作的市级培训、技术指导、现场督导及质量控制;做好全市的数据汇总、整理和监测报告的撰写等。
七、进度安排
2023年4月完成市级培训,2023年5月-2023年9月各区根据本区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完成绘图列表、家庭户抽取、现场调查、数据收集与复核、数据清洗及分析、区级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报告撰写等,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本区本年度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报告与对应数据库提交至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研究与监测评价部陈润洁处,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区健康素养监测”字样)。
八、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有:
1.监测人员(负责人和实施人员)培训参与情况,包括参与率和合格率;
2.监测规定样本量的完成情况;
3.所有资料上交情况(各区自行设计的方案、数据库、完整报告)。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润洁
电 话:021-52283781
邮 箱:xxpjb4043@163.com
地 址:静安区胶州路358弄6号楼B座裙楼4楼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研究与监测评价部
附件3:
2023年上海市国家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相关文件要求,掌握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变化趋势,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继续在全国推进实施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测目的
(一)了解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变化趋势;
(二)分析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影响因素,确定优先工作领域;
(三)评价卫生健康政策、健康教育工作效果;
(四)为制定卫生健康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
非集体居住的15~69岁城乡常住居民。
常住居民指过去12个月内在上海居住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的居民,不考虑是否具有上海户籍,不包括居住在医院、养老院、学校集体宿舍等场所的居民。
(二)监测范围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36个区(县),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三)抽样原则
1.国家级监测点总数共计336个,其中上海市监测点总数共计8个: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嘉定区、浦东新区、奉贤区、崇明区。
2.以城乡进行分层,监测点和监测样本具有全国代表性。
3.考虑可行性及经济有效性,采用分层多阶段、PPS、整群抽样相结合的方法。
4.考虑健康素养水平在家庭户中的聚集性,1个家庭户只调查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
(四)抽样方法
1.样本量计算
2023年全国健康素养监测样本量计算方法、样本抽取方法与2022年一致,即每个监测区抽取3个街道(乡镇),每个街道(乡镇)抽取2个居委会(村),每个居委会(村)抽取1个片区(约750个家庭户),每个片区抽取55个家庭户,每户抽取1名15~69岁常住人口作为调查对象,每个片区内完成40份调查为止。每个监测区预计调查240人,上海计划调查1920人。
2.抽样步骤
第一阶段抽样: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城乡分层,采用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整群抽样方法(PPS法),随机抽取监测区(县),全国共抽取336个区(县)监测点,上海市共抽取8个区监测点。人口规模信息采用家庭户总数,数据源自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
第二阶段抽样: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收集抽中区内的街道(乡镇)名称及家庭户总数信息,使用PPS法在每个监测区内随机抽取3个街道(乡镇),全市共抽取24个街道(乡镇)。
第三阶段抽样:监测点收集每个抽中街道(乡镇)内的居委会(村)名称及家庭户总数信息,上报至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使用PPS法随机抽取2个居委会(村)。每个监测点抽取6个居委会(村),全市共抽取48个居委会(村)。
抽取居委会(村)之前,将家庭户数在750户以下的居委会(村)与相邻的居委会(村)进行合并,直到所有抽样单位家庭户总数均在750~1500户之间。
如果乡镇(街道)所辖村(居委会)人口规模较小,4~5个村(居委会)合并仍达不到750户的,可将抽样单位户数降低至500户左右。如果仍不能达到500户,请各区与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联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并方案。
第四阶段抽样:监测点对抽中的居委会(村)进行绘图列表,并将地图和家庭户信息(家庭户列表)上报至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在每个居委会(村)内随机抽取55个家庭户。
第五阶段抽样:调查员在每个抽中的家庭户内,收集家庭成员信息,按照KISH表方法随机抽取15~69岁常住人口1人使用平板电脑开展调查,直到该居委会(村)在抽取的55个家庭户内完成40份调查为止,全市共计调查1920人。
(五)监测内容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监测对象的健康素养水平,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基本技能3个方面。
(六)现场调查
使用平板电脑开展入户调查,问卷由调查对象自填完成,如调查对象不能独立完成填写,则采用面对面询问方式调查。
各监测点成立现场调查工作组,确定负责人、协调员、调查员、质控员及数据管理员,明确工作职责。通过收集抽样信息的过程与被调查对象建立联系,取得其同意和配合。准备调查所需用品,打印调查对象名单。
现场调查完成后,将调查相关资料统一上报至区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区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收集、整理监测点上报数据,上报区卫生健康委认可盖章后,提交至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
三、质量控制
(一)调查前质量控制
现场调查要严格遵循指定的抽样方法完成逐级抽样,直至抽取调查对象。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负责培训区级及街道(乡镇)调查工作人员,培训使用统一监测方案和操作手册。
(二)调查阶段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监测实施方案开展现场调查。充分取得当地有关机构、调查对象的配合。使用统一的调查问卷进行调查。原则上由调查对象根据自己的理解作答,自行完成调查问卷,调查员不做任何解释。调查对象如有读、写等困难,不能独立完成调查问卷者,则由调查员来询问,根据调查对象的回答情况,调查员帮助填写选项。调查员不能使用诱导性或暗示性语言,如遇被调查人文化水平较低或存在语言障碍时,可作适当解释,但解释要忠于原意。调查员要当场核对问卷,质控人员对当天所有问卷进行复核,并填写质控记录。
国家级在每个省(区、市)随机抽取1个监测点进行复核,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对本市所有监测点进行复核。复核方法为:每个监测点抽取15份调查问卷,采用《复核调查表》以现场复核和/或电话复核的方式进行复核调查。监测点不合格问卷比例超过3份,则视为该监测点现场调查工作不合格,必须重新进行调查。
(三)数据处理分析阶段质量控制
国家级和上海市级工作人员对收集的资料进行认真核查。使用数据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清理和逻辑校验,对不合格问卷予以剔除。对不合格问卷较多的监测点予以重点核查。
四、组织实施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作为市级项目执行单位,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培训,指导项目执行区现场调查,做好平板电脑调查的质量控制,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各项目执行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项目负责人及调查、质控和数据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任务和考核要求组织实施调查,加强监督;积极协调辖区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等相关部门,获取支持和配合,以保证按时、优质完成监测任务。有条件的区可以配套相应经费,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
五、进度安排
各区根据本区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质控文件提交至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研究与监测评价部陈润洁处,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区国家健康素养监测”字样)。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陈润洁 潘新锋 021-52283781
邮箱:xxpjb4043@163.com
附件4
2023年度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进展、覆盖范围、经费列支、取得成效等。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1.政策保障。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等。
2.疫情防控健康教育。
3.健康场所建设。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度建设情况,截至2023年底累计建设完成情况等。
4.健康科普。
5.其他。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四、项目复核开展情况
五、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1.产出分析。实施进度和数量、完成质量和投入产出、项目管理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
2.有效性分析。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活动和服务开展效果。
3.社会性分析。项目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社会公众反映、环境资源影响、可持续影响等。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结论
1.主要指标情况及结论(可附表)。
2.主要经验及做法。
3.存在的困难、问题。
4.工作建议。
七、附件
主要数据表、问题列表及说明、相关证据等。
Pharma CMC2024-10-15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2024-08-21
数屿医械2024-06-24
数屿医械2024-06-13
数屿医械2024-05-30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2024-05-27
药事纵横2024-02-28
药通社2023-12-26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2023-12-13
药通社2023-06-25
2024-11-20
2024-11-19
2024-11-19
2024-11-19
2024-11-19
2024-11-19
2024-11-18
2024-11-18
2024-11-18
2024-11-11
2024-11-11
2024-11-05
2024-11-04
2024-11-04
2024-10-30
2024-11-18
2024-11-05
2024-10-23
2024-10-21
2024-10-15
2024-10-10
2024-07-25
2024-07-22
2024-06-27
2024-06-27
2024-06-25
2024-06-24
2024-06-07
2024-05-15
2024-05-15
2024-11-18
2024-11-11
2024-11-05
2024-10-23
2024-10-21
2024-10-15
2024-10-14
2024-10-14
2024-10-10
2024-09-02
2024-08-13
2024-07-25
2024-07-24
2024-07-22
2024-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