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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转发首都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2014年春节期间国际旅行的健康提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30

颁发部门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转发首都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2014年春节期间国际旅行的健康提示》的通知

2014年1月30日

全市各旅行社:

  现将首都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2014年春节期间国际旅行的健康提示》转发你们,请各旅行社高度重视,迅速响应,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出境旅游团队的H7N9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配合机场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最大限度地保障游客和从业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疫情传播。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2014年春节期间国际旅行的健康提示

  2014年春节将至,入境和出境人员较为集中,为保护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根据近期全球传染病的流行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作如下提示:

  一、预防呼吸道传染病。
  冬季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出入境人员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注意通风;避免密切接触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人员;一年内未接种过流感疫苗者,可在旅行前接种流感疫苗。旅行期间出现发热、咳嗽 、咽痛、畏寒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的人员,应佩戴口罩,自我隔离休息,密切观察自身健康状况,症状较重者应及时就医。
  前往沙特等中东地区的人员应防止感染中东呼吸综合征;前往埃及、越南、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等国家的人员,应防止感染人感染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前往中国广东、浙江、上海等地区的人员,应防止感染人感染H7N9禽流感。旅行期间避免直接接触动物,尤其是禽、畜及其分泌物、排泄物,避免食用未熟透的禽肉制品。旅行期间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和动物接触史。

  二、预防消化道传染病。
  出入境人员应注意饮食卫生,避免食用可能被污染的食物、饮料和水,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防止感染痢疾、伤寒,或由诺如病毒、轮状病毒引起的消化道传染病。前往墨西哥、海地、多米尼加和古巴等国家的人员,防止感染霍乱,旅行期间出现持续性腹泻、呕吐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

  三、预防蚊媒传染病。
  出入境人员应注意防蚊、灭蚊,避免被蚊虫叮咬。前往非洲、南美洲、东南亚、东欧、环地中海地区、大洋洲等地区的人员,应防止感染黄热病、疟疾、登革热、基孔肯雅热、西尼罗热和裂谷热等蚊媒传染病。旅行期间出现发热、皮疹、关节痛、黄疸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和蚊虫叮咬史。前往非洲、南美洲等国家的人员,应提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所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旅行前10天接种黄热病疫苗,避免被旅游目的地国家拒绝入境或感染黄热病。

  四、预防脊髓灰质炎。
  前往巴基斯坦、阿富汗、尼日利亚等国家的人员,应防止感染脊髓灰质炎。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特别是饭前、便后有效洗手;儿童旅行前应完成脊灰疫苗的全程免疫。旅行期间出现头痛、困倦、食欲不振、呕吐,或直接出现急性肢体麻痹的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

  五、出入境人员检疫要求。
  出入境时有传染病症状的,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和咨询;入境后出现传染病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动物接触史和蚊虫叮咬史等,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春节期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加强体温检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工作,希望出入境人员予以支持配合。

  六、出入境人员健康咨询。
  出境人员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有关国际旅行健康知识,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国际旅行健康与疫情信息专栏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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