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光明扶贫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卫医政[2018]53号
2018年7月6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扶贫办: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光明扶贫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光明扶贫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关于印发“光明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开始,对国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到2020年,实现对国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全覆盖,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账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扶贫办等部门,结合我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为符合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建立台账,进行动态追踪和销号式救治管理。
(二)开展医疗救治
1.确定定点医院。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有利于基层眼科服务网络建设和眼健康事业长远发展的原则,以设区市为单位确定实施“光明扶贫工程”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县级医院,可以充分发挥具备条件的社会办眼科专科医院的作用。定点医院除设置眼科外,还应当设置麻醉科,并具有一定医疗应急抢救能力。定点医院的眼科应当具备开展白内障手术的设施、设备和医护人员。县级医院不完全具备白内障手术条件时,可以与市级三级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由支援医院派出人员,携带必要的设备到县级医院实施救治。确因县级医院完全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将市级三级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应当属于医保定点医院。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第一医院为白内障医疗救治指导医院,并承担疑难病例救治工作。各设区市确定的定点医院名单于2018年 7月31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2.明确诊疗方案。各设区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见附件1)和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过敏性紫癜等100个病种临床路径(2017年版)》《支气管扩张症等100个病种临床路径(县级医院版)》中老年性白内障临床路径,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要优先选择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3.积极组织救治。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患病情况,充分发挥乡村医生、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的作用,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定点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派驻医疗队开展白内障手术的,要严格选派具有较高眼病诊疗水平、熟练掌握白内障手术技术的高年资眼科医师组成的团队进行手术。
4.强化质量控制。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开展白内障手术质量控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按照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省、设区市分别成立“光明扶贫工程”白内障临床诊疗专家组(省防盲技术指导组成员作为省级白内障临床诊疗专家组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2),临床诊疗专家组按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要求,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办公室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白内障手术情况进行质量控制管理,是手术个人自负部分费用核销重要依据,凡“光明扶贫工程”白内障手术应逐例上报,通过质量审核后方可进行费用核销。请各设区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定点医院,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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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信息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定点医院填报的白内障诊疗相关信息,及时掌握救治动态,与扶贫部门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白内障依然是我国盲的首位原因,对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医疗救治是推进我国防盲治盲工作、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措施。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实施好“光明扶贫工程”。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扶贫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省正在实施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救治工作,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
(三)细化方案,加强督导。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按照国家及省的统一部署,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各地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在本方案印发后一个月内分别报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备案。
(四)整合资金,免费救治。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作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一道”补助后,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由国务院扶贫办通过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中国社会扶贫网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金兜底解决,实现免费救治。资金筹集、管理和拨付办法按照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制定的《“光明扶贫工程”资金管理办法》(附件4)执行。
(五)监督考核,防控风险。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扶贫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医疗救治情况进行考核,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定点医院要制定风险防控与化解预案,对手术治疗出现不良反应等意外情况及时妥善解决,报告并配合卫生计生行政、扶贫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六)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各地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光明扶贫工程”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注意总结交流专项救治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要注重宣传“光明扶贫工程”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的典型事例,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