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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综合考评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7-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15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综合考评结果的公示

2017年7月15日

  为积极推进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自2016年起,北京市16个区同步开展“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自查自评,西城区、顺义区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评价申请。按照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有关部门、人大政协代表、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媒体、专家、消费者代表组成综合评价工作组。根据《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2017年)》和《关于开展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考核评价的工作方案》,对西城区、顺义区创建工作开展了考核评价和综合评议。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西城区、顺义区达到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标准,现将西城区、顺义区列入公示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7月15日至7月29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就西城区、顺义区创建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反映问题。

  通讯地址:北京市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邮编100053;
  电话:010-83979555,010-83979552(传真);
  电子邮件:bjsyab@bj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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