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救灾防病和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1年6月13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健康教育所: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近期的强降雨,造成了部分地方受灾,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救灾防病工作任务非常艰巨。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暴雨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救灾防病工作,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部门要提高对做好灾后和夏季防病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预防控制传染病流行蔓延放在当前卫生工作的首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的领导责任制,逐级逐人及时落实救灾防病工作的各项措施。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试行)》要求,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特别是已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要督促各有关单位切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工作运行机制,做到政令畅通、责任明确、分级负责、反应及时、保障有力,确保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实现灾后无大疫的目标。
二、加强监测,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疫情报告工作,尤其是洪涝灾区的医疗机构要对灾后易发疾病保持高度警惕,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谎报、瞒报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坚持24小时疫情值班和报告制度,加大疫情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受灾地要重点加强对灾害易发传染病监测,全面掌握灾区灾情和疫情状况,要做好汛期重点传染病疫情分析预测工作。要坚持每日审核和分析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情况,并主动加强预警预测工作。对学校、托幼机构、建设工地、农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地,要特别加强疫情监测。要及时派出专业人员到受灾地区进行指导,主动加强搜索,密切关注传染病的疫情动态,高度关注聚集性病例发生等异常情况,一旦发现疫情苗头,及时赴现场指导和开展防控工作,保证疫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和扑灭。
三、狠抓重点环节,突出抓好夏季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各地要根据传染病的流行规律、特点和疫情预测,做好霍乱、伤寒、菌痢、甲肝、乙脑、感染性腹泻等夏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尤其要协调解决救灾防病经费和应急物资储备,保证疫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扑灭。 一是加强以霍乱、甲肝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进一步做好饮食饮水卫生监督和管理。加强肠道门诊建设和管理,加强霍乱水产品和外环境监测工作,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监测工作;提倡在易感人群中推广使用甲肝疫苗,做好甲肝、伤寒副伤寒、痢疾及其他感染性腹泻病的监测和防治。二是加强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等传染病监测和防治。各地要及时指导大型铁路建设单位做好出血热疫苗接种、防鼠灭鼠为主的综合防治工作措施,做好钩体疫苗高危人群应急接种工作,进一步规范狂犬病疫苗接种及疫情处置工作,落实人畜传染源的管理措施。 三是强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掌握流行毒株的变化,控制暴发流行的范围和强度,做好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四是加强登革热、疟疾、乙脑等虫媒传染病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治疗病人,完成适龄儿童的乙脑疫苗常规接种,防止免疫空白出现。
四、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和防病知识宣传
各地特别是受灾地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动员群众在洪水退后及时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及时对死亡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清理病媒生物的孳生环境,做好改水改厕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对被水淹的住房,在清除淤泥后及时开展简便易行的消毒工作。要加强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餐饮业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对餐饮业、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科学地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正面宣传和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对救灾防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救灾防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者,要根据情节,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