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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29

发文字号

赣发改投资[2017]7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29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赣发改投资[2017]710号

2017年6月29日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提高食品安全快速检验水平,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17]1111号文下达我省中央预算内资金8867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含车载设备)的配备。现将该计划转下你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用于我省100个县(市、区)各配备一辆食品快速检验车及相关检测设备,项目由你局组织统一实施。请你局按照我委批复的《江西省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赣发改投资[2017]163号文),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批准的投资和建设内容,落实好省级配套资金,尽快采取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的方式,统一购置食品快速检验车(含车载设备),不得将资金再次分解下达各设区市分别购置。并严格遵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调度截至上月底项目开工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等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并于每月10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模块)将调度内容审核报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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