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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台湾部分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3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食[2011]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03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台湾部分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紧急通知

赣食药监食[2011]32号

2011年6月3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景德镇市、鹰潭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卫生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台湾部分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通知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餐饮服务单位已采购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问题产品召回工作。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相关问题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请各设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

  联系电话:0791-8158035
  传  真:0791-815810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台湾部分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紧急通知

  食药监办食[201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近期,台湾地区发现部分企业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邻苯二甲酸二酯类。5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暂停进口台湾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有关更新内容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热点关注栏目)。请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立即通知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和使用该企业名单中企业所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并进行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已采购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问题产品召回工作。

  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相关问题时,请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请各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联系电话:010-88330766
  传  真:010-883756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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