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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南京、常州、镇江市及南京市栖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寄生虫病诊断参比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29

发文字号

苏卫办疾控[201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29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确认南京、常州、镇江市及南京市栖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寄生虫病诊断参比实验室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13]4号

2013年1月29日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血、寄防实验室诊断工作的质量,构建全省血、寄防实验室检测网络,2012年10月,我厅印发《关于开展寄生虫病诊断参比实验室建设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2]29号),在省内启动寄生虫病诊断参比实验室建设工作。之后,各地按照寄生虫病诊断参比实验室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南京、常州、镇江市及南京市栖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分别向我厅递交了考评申请。我厅委托省血寄防所组织有关专家,对上述4家单位进行了调研,之后又于2013年1月9-11日,组织进行了现场考评。考评专家对申报单位的实验室条件、仪器设备、人员配备、检测能力、实验室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现场评审,认为南京、常州、镇江市及南京市栖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了寄生虫病诊断参比实验室条件。经我厅审核,现确认南京、常州、镇江市及南京市栖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我省首批寄生虫病诊断参比实验室。

  希望各地要以寄生虫病诊断参比实验室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强化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检测人员业务素质和质量意识,充分发挥参比实验室职能,推动全省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能力进一步提高。

  附件:(略)

  1、南京市疾控中心寄生虫病诊断参比实验室评审工作报告
  2、常州市疾控中心寄生虫病诊断参比实验室评审工作报告
  3、镇江市疾控中心寄生虫病诊断参比实验室评审工作报告
  4、南京市栖霞区疾控中心寄生虫病诊断参比实验室评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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