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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30

发文字号

善政发[2015]15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嘉兴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30

颁发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善政发[2015]158号

2015年12月30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我县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联系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优化;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意识不断增强,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和习惯逐步养成;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与同步实现小康水平相适应。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省、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要求,在全县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要求,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土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范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加强病死畜禽和动物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禁止随意焚烧秸秆。加强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餐饮店等城镇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全面清理“十乱”现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规范禽类经营市场秩序,积极探索禽类定点屠宰;实施主城区农贸市场“白条禽上市”制度,其他农贸市场规范落实隔离消毒措施,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狠抓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大力开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建立部门联合督导机制,推动各类环境治理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村庄连片整治等工作,合理整合项目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建设“三格式”无害化厕所、“四格式”生态厕所(生态模块)。到2020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96%以上;中小学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车站、集贸市场、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达到100%。农村新建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等应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流动人口居住多的区域应按“2500人建一座公厕”的比例标准,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旅游公厕应参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的A级旅游厕所标准进行新建或改建。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乡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学校饮水安全问题。提升饮用水卫生在线监测网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力争到2020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水平。
  (三)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认真落实《浙江省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坚持采取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利用科学指导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减少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明确“政府负责公共外环境、业主承担单位内部”的预防控制责任,定期开展春秋季灭鼠、夏季灭蚊蝇灭蟑工作。加强病媒生物预防队伍建设,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加强对餐饮等重点场所的监督,督促完善“三防”设施,预防和控制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展和流行;健全监测网络体系,开展病媒生物定期监测,及时发布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PCO公司),提升服务水平和预防控制效果。
  (四)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深入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结合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打造一批健康教育的品牌活动。树立健康教育先行与“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理念,建立“政府组织、部门统筹联动”的健康教育长效机制。创新健康教育方法和手段,将健康教育融入文化礼堂、美丽乡村等建设载体,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统筹规划建设青少年健康教育基地等一批健康科普场所,实现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行政村(社区)及卫生先进单位健康教育宣传栏全覆盖,强化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开展“示范食堂”、“示范社区”、“示范单位”、“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和“健康单位”等创建活动,加大新闻媒体开展防病知识公众宣传力度,常态化开设并办好健康宣传专题栏目。加强健康教育内容建设,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等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将健康素养水平作为评价深化医改的关键指标之一,到2020年公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以上。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大公共场所体育设施建设力度,重点推进健身步道、健身主题公园、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建设;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力度,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职工体育工作,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项目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指导个人根据体质和健康状况开展适宜的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
  (六)落实控烟各项措施。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进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领导干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倡导全民控烟,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严格按照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不得在医院、学校、游艺厅和网吧等场所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加大控烟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良好氛围。开展戒烟咨询、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多部门组织开展控烟督查,努力建设无烟环境。
  (七)深入推进城乡卫生创建。将巩固卫生县城(卫生镇)创建成果作为提高城乡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推动形成卫生计生、住建、环保、农经、交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卫生管理难题。积极创造条件创建国家卫生镇,力争到2020实现“国家卫生镇”满堂红。加大卫生村(社区)创建力度,积极创建省、市卫生村(社区),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把卫生单位(村、社区)的创建作为文明单位(村、社区)创建的前置条件。加强对卫生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改进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退出机制,对卫生城镇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健康镇创建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根据城市发展实际,编制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爱国卫生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也是新时期造福人民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考核结果要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也要将爱国卫生相关内容列为生态考核的重要指标。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特别是要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网络;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村(社区)等都要明确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确保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及时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
  (二)依法履行职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重难点问题。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要切实按照《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中规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做好本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根据县政府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做好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尤其要在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改厕、市容市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等工作中,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整体推进。各单位、村(社区)也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加强爱国卫生执法工作,完善和理顺执法体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加强经费保障。县、镇(街道)财政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内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列入预算安排。足额安排水质监测管理及监测设备配置、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及公共外环境防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经费;加大对农村改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卫生城镇创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各类卫生创建工作的支持和奖励力度。
  (四)创新工作方法。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动员全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落实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区、单位卫生达标等制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氛围。探索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等有效形式,发挥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强化评价督导。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结合工作规划和年度重点,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加强检查指导,掌握工作进展,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好职责,落实好任务。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要组织开展好考核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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