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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12

发文字号

嘉卫医防[2007]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1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嘉卫医防[2007]33号

2007年9月12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

  当前正值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将肠道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现将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6]56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区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组织,针对近期市卫生局在我区夏季防病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霍乱、菌痢为主的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尤其要加强学校、托幼机构、流动人口聚居地和建筑工地等重点人群和地区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加强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每日审核分析网络直报疫情情况,密切关注霍乱、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的疫情动态。对发现或报告的急性肠道传染病疫情,坚持“首接责任制”的原则,按照相关工作预案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的要求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明确传染病来源和传播途径,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切实做好卫生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扩散;做好学校内饮用水安全的指导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肠道门诊工作,进一步完善腹泻病人登记、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制度,对前来就诊的腹泻病人做到逐例登记;加强病原检索,区中心医院、江桥卫生院作为市监测点医院的肠道门诊要严格做到“有泻必采”,“有采必检”,不遗漏一个病人,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做好重点腹泻对象检索。在医疗服务中,做好预检分诊,要提高对霍乱、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的敏感度,发现腹泻病例异常增多的情况要及时向区卫生局报告;一旦发现病例或可疑病例,要切实做好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处置,防止医源性和院内感染的发生。

  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加大对各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预检分诊、消毒隔离措施、传染病报告等传染病防治工作和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各单位要通过广播、有线电视、板报等宣传媒体,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夏秋季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市民预防肠道传染病,提高市民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尤其对学校等集体单位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学生、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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