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同意撤销内蒙古国医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18

发文字号

呼食药监发[2017]1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呼和浩特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1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撤销内蒙古国医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知

呼食药监发[2017]126号

2017年10月18日

回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建议撤销内蒙古国医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报告》(回食药监办发[2017]221号)收悉,鉴于该公司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市局决定依法撤销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你局要依法收回内蒙古国医大药房有限公司的GSP证书,加强监督管理,促使企业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并进行现场核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依法从严处理。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