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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蓝色预警上升到黄色预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25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09]1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25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我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蓝色预警上升到黄色预警的通知

浙卫发[2009]114号

2009年5月25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5月25日,卫生部已确认我省首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根据《浙江省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现将我省蓝色预警上升为黄色预警,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预案》要求,既要防止疫情输入,又要防止疫情扩散,做好确诊病人的救治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加强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与报告,如发现发热或呼吸道病例及时报告,组织各级专家会诊,并按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求开展调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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