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注销沈阳贝朗制药有限公司琥珀酰明胶注射液药品批准文号的函》(辽食药监注函〔2013〕116号)收悉。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注销沈阳贝朗制药有限公司的琥珀酰明胶注射液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609)。请你局告知相关企业,并收回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