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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漳州正兴医院等7家医院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12-31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4]59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3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漳州正兴医院等7家医院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的批复

闽卫医政函[2014]597号

2014年12月31日

漳州、泉州、三明、南平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你们《关于漳州正兴医院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请示》(漳卫医[2013]52号)等文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的要求,我委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专家对漳州正兴医院等7家医院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进行技术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经研究,同意漳州正兴医院等7家医院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请你们通知以上医院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核发其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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