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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菏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九家实验室部分资质认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21

发文字号

鲁质监认字[2011]2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21

颁发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撤销菏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九家实验室部分资质认定项目的通知

鲁质监认字[2011]273号

2011年7月21日

各有关实验室:

  经监督评审,确认你单位原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验收或依法授权)的部分项目(详见附件)现已不符合有关标准或规范规定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决定予以撤销。自通知之日起,你单位不得向社会提供附表所列项目带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志的公证数据。

  请济南、菏泽、莱芜、济宁、德州、泰安、淄博、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监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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