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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吉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05-06-09

发文字号

吉安监管救援字[2005]1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09

颁发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吉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的决定
(吉安监管救援字〔2005〕119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救援基地、救护中心:

  为加快全省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坚持“依托现有、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条块结合”的原则,建设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协调通畅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经研究决定,依托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成立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依托吉林省矿山救援中心成立吉林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基地;依托吉林省职业病防治医院建立吉林省化学中毒救治基地;依托中石油吉化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建立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医疗救护中心。主要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的增援和培训。同时建立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长春、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救援中心;建立吉林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基地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救援中心。主要负责各地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

  希望各地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积极研究和探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有效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为振兴吉林经济、建设“平安吉林”作出贡献。

  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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