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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6年度江西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称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07-04-11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械[200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11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表彰2006年度江西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称进单位的决定

赣食药监械[2007]8号

2007年4月11日

  为了加强对上市后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上市后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完成了2006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在新形势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能力和工作水平,省局决定授予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家单位为“2006年度江西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的成绩。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切实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6年度江西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先进单位名单

  1、 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 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 万安县人民医院;

  6、 宜丰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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