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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关于调整业务受理地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0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1-06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关于调整业务受理地点的通知

2015年11月6日

各有关单位:

  因业务发展需要,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将于2015年11月12日起在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10-2A号开展业务受理工作,原址(西城区新街口水车胡同13号)不再受理业务。

  受理时间:上午9:00-16:00。

  咨询电话:52779500(中关村生命科学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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