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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对口支援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12-20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6]59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2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对口支援医院的批复

闽卫医政函[2016]599号

2016年12月20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你局《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对口支援医院的请示》(岚卫综[2016]2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的对口支援医院由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调整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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