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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中设立抗病毒治疗管理用户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5-21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2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中设立抗病毒治疗管理用户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7]1号

2007年5月21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及时、准确掌握各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的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医、防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要求在艾滋病网络直报系统中设立抗病毒治疗管理用户。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中设立抗病毒治疗管理用户的通知》(卫办医函[2007]2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卫生局要及时通知辖区内各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通知》要求,尽快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开设艾滋病网络直报系统抗病毒治疗管理本级用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医政处(科)也要申请开户,及时掌握信息,加强监督管理。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及时收集并上报辖区内全部艾滋病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信息,并严格遵守信息管理和数据保密规定,保证信息安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艾滋病疫情及治疗信息收集、利用、管理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本级用户的开户工作。同时,要对各本级管理用户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并检查督促各用户做好保密工作,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中设立抗病毒治疗管理用户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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