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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复评合格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8-1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18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九龙坡区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复评合格的公示

2017年8月18日

  2017年7月25-27日,我委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和《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对九龙坡区人民医院开展了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复评工作。经现场评审和复核,九龙坡区人民医院复评结果为合格。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为2017年8月18日-8月24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我委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邮编: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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