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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08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20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07]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20

颁发部门

上海市政府

正文内容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08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7〕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2008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做好2008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保障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卫生部提出的“‘十一五’期间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自愿无偿献血达到95%”的目标和本市有关血液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献血模式发展趋势,现就做好2008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指标  2008年本市无偿献血总量确定为40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全市临床用血自给率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量达到临床用血总量的85%。

  二、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不断强化本市血液保障体系。
  无偿献血工作直接关系到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是一项涉及民生的社会性工作,是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不断强化本市血液保障体系。要继续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把握无偿献血工作的规律,不断探索无偿献血工作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市、区县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实施步骤,推进本市献血从计划无偿献血逐步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要改进和创新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宣传和动员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参加无偿献血,保证本市的血液供需平衡和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和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
  各级财政、物价、教育、人事、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各级精神文明组织、红十字会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各自组织网络,结合工作实际,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在校学生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
  (三)各级卫生部门和血液管理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能,组织、管理采供血机构做好献血招募服务工作。
  市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区县卫生部门要制定2008年本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的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市、区县卫生部门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的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要依据《上海市献血条例》和市卫生局《关于血液执法职能调整事宜的通知》(沪卫人〔2005〕27号),进一步加强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要继续做好无偿献血的社会宣传与对献血者的关心工作。要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搞好临床计划用血,巩固和扩大2007年本市大规模进行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培训的实效,大力推广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节约异体血液,规范医疗用血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好缺血(包括Rh阴性血液)应急预案、血库偏型与偏多纠正预案。
  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认真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树立从献血者血管到受血者血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意识,持续加强和完善质量体系建设。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依据《上海市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逐步实施血液集中化检测,认真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现场招募和对献血者的服务工作,确保无偿献血屋、流动采血车募集量的增加。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在确保流动采血车、献血屋等自愿无偿献血的血源达到或超过21.5万人份的基础上,加大社区、企事业等单位的献血宣传和招募力度,实现无偿献血18.5万人份的量化目标。各单位可按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5.5%,各乡镇、街道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2%,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加大面对面的宣传和招募的力度,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在市、区县血液管理机构的指导下,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模式,积极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大力推进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同时,继续抓好春节前后与高温期间的无偿献血工作。
  外地在沪施工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市血液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及所在地的区县卫生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五)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组建,拓展本市自愿无偿献血渠道。
  各级卫生部门、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把组建一定规模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做好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并施行动态的管理办法,保证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健康运作和发展,充分发挥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在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方面的作用,做到既藏血于库,又藏血于民,切实增强本市用血自给能力、应急供血能力和献血志愿服务的能力。
  在组建一定规模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过程中,区县和市血液中心要整合社会资源,把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组建与自愿无偿献血血源募集,单位献血组织动员,应急献血保障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着重组建成分无偿献血的志愿者队伍,按照市血液管理办公室的整体部署,切实提高本市单采血小板的自给能力。
  2008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的具体渠道分解和月份分摊,由市卫生局另行通知。

  附件:2008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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