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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肿瘤医院层流净化病房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8-03-05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8]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3-15

颁发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肿瘤医院层流净化病房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8〕44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肿瘤医院层流净化病房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7]578号)收悉。鉴于市肿瘤医院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建立了干细胞移植病区,设立了层流净化病房,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补充通知》(津价医药[2001]38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市肿瘤医院百级净化层流病房收费标准为300元/床.日,自2008年3月15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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